不到1年的时间,100万亏的只剩下1万8,这件事我不能告诉任何人。
这不,最后一怒之下,两位投资人起诉私募公司、托管人、代销机构,要求退还损失98万元。
更气人的是,明明大家买的是同一款产品,却在同一个法院开庭。结果却是一胜一负。
01 判决为何不同?
这两起案件的第一被告是北京泓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受托机构中信建投,受托机构是深圳辛颖基金销售公司和上海金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两位投资人购买的产品为泓实资产睿兴十号,为主观长期策略产品,风险评级为R3-中高风险,运作期限为一年,到期日为2019年5月。
中标投资人是杨,申购金额100万。君哲查阅裁判文书,法院支持的主要理由是基金发行人和代销机构未尽到适当性义务:
判断有点长。君哲总结了一下。法院作出这一决定主要有三个原因:
1.杨年收入只有10万元
2.杨的《基金合同》和《事后回访》都是基金机构上海金茂的销售人员在签署的
3.基金机构上海金茂的员工曾承诺8%的“保底收益”,并不符合购买私募证券基金的合格投资人要求。
最后,程序上不合法。,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诉讼费,而信托机构中信建投不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另一名投资者何的诉讼请求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他牟阳的诉讼理由主要是:
1.北京红石未及时披露完整信息,未按约定召开股东大会;
2.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后,未及时告知投资人,未履行基金加入和备案手续;
3、表述具有误导性。
法院认为,第1点和第2点是真实的,但它们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支持法院判定北京泓实和代销机构上海进懋赔偿本金损失981447.35元以及相应利息损失,
两个案子,一个赢一个输,但不管结果如何,毕竟涉嫌内部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公司已经注销,资产已经转移,估计很难实施。
第3点尚未得到监管部门确认,因此证据不足
人们更关心一个产品怎么亏98%。一般情况下,亏损20%或30%达到警戒线和平仓线时,就开始和投资人协商后续操作。为什么一口气输光了所有的钱?
这恐怕也是投资人在二审中提出涉嫌利益输送的原因。
经法院查明,鸿石购买的这款产品属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制作比例配置为98%-100%的权益类资产,为在HKEx上市交易的中新控股股票。
估计拿回亏损的可能性都不大了。
2018年6月,该产品以0.9港元/股的价格买入中新控股6660万元股票。截至2019年7月,股价跌至0.012港元/股,也是该产品巨亏的原因。
泓实资产的曾用名为北京先锋国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代销机构进懋资产背靠网信集团,盈信基金大股东的前身为北京先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这三家公司和中新控股都是“先锋系”背景。
03 写在结尾
相信这个案例让不少投资者捏了一把汗,选择私募时可能会更加偏向于老牌和大型的私募公司,这样虽然安全,但也难免会错过一些小而美的私募机构。
除了私募公司的知名度外,君喆认为,也可以参考一些老牌银行和券商的白名单。毕竟,银行券商也有自己的风控制度,在入库上会有一个筛选。
然后私募发行人和代销公司的股东背景也值得关注,像这次泓实资产的,基金发行人、代销机构和实际购买的资产都是一个股东背景,难免产生利益输送嫌疑。
但没有任何一个方法是百分之百安全的,就算是银行代销机构的产品也发生过无法兑付的情况,银行券商偶尔发生一次腐败,就可能让投资者中招。
最重要的可能还是看机构的股东背景、人员构成、产品的风格、投资标的、策略、历史业绩等综合考量。
最后,希望每个投资者都能够被温柔对待,不遇到这些复杂的套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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