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分为哪几类,主题投资的类型

  

  

- 前言 -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是如何分类的,新旧准则有什么区别,在实践中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在写这篇文章之前,作者特别看了一下指南。相信很多人在阅读《准则》原文时都有这样的经历:准则里明明每个字都认识,但是连起来就完全看不懂了。,本文力求通俗易懂。   

  

  新金融工具准则:一文读懂金融资产分类   

  

  微博看到高老师的吐槽,深有感触:   

  

  新金融工具准则:一文读懂金融资产分类   

  

  

- 新旧准则区别 -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和旧的准则有什么不同:   

  

  区别1:由“四级”改为“三级”。下图显示了新旧标准下的分类对比。其实新旧标准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   

  

  新金融工具准则:一文读懂金融资产分类   

  

  区别2:分部基础发生变化。由原来的以合同特征持有意图和目的,为基础的分类改为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业务模式测试)”“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现金流量测试)”.为基础的资产分类   

  

   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商业模式将决定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是来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判断上述三类商业模式中的哪一类,称为“商业模式测试”。   

  

   合同现金流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中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归入本准则(新会计准则第22号)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应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的支付和基于未支付本金金额的利息。   

  

  判断现金流量特征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称为“现金流量检验(SPPI检验)”,如果满足,则称为“通过SPPI检验”。   

  

  SPPI测试的英文全称是:sole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翻译过来就是只支付利息和本金。说白了,债务工具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否只包含本金利息。   

  

  区别说完了,这里还需再补充一个概念:   

  

  公允价值选择权。's简单的理解是,企业可以人为指定金融工具的类别,例如,将权益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或者将债权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消除或大幅减少会计不匹配。   

  

  

  

  

  

center">- 金融工具的分类 -


有了上文提到的业务模式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外加一个公允价值选择权。利用这三个标准,就可以判断这个金融资产到底应该分到哪一类中去了,如下图所示:


新金融工具准则:一文读懂金融资产分类

注:

FVT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好吧,即使整理成了流程图,乍一看好像还是比较复杂


新金融工具准则:一文读懂金融资产分类


不过上面的概念和流程图如果都看不懂也不要紧,我们直接看总结:


1、 权益工具衍生工具,除了人为指定的以外,划分为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债权类工具: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通过SPPI测试):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且通过SPPI测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实务的影响 -


上面说的都是概念,实际上看完一遍感觉知识增加了,但是对实际操作层面好像没什么用处。


新金融工具准则:一文读懂金融资产分类


如果上面的内容还是都没看懂也不要紧,掌握了下面几个实务中常用的区别,基本也能装作懂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样子了。


①、应收票据:原来的应收票据都在应收票据核算,新准则下,分为了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简单来说:将用于背书或者贴现的,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计划持有至到期承兑的,仍在应收票据列示。具体的可以查看往期文章: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融资是个啥?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三无”投资,在原准则下是计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新准则下应默认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如果满足非交易性条件的(新CAS 22第十九条),可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


③、应收、应付利息:


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如何理解上面两段话,举个例子:一笔短期借款,付息日是每月的20日,那么月底一般还需要计提20日至月底的利息。原准则下该笔利息核算科目:其他应付-应付利息。新准则下该笔利息核算的科目: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④、理财产品、结构性存货:原准则下一般根据流动性放到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新准则下,则需要穿透底层至基础资产、逐笔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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