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是财产税吗,利息税是在谁的基础上扣的

  

     

  

  如何利用利息支出进行财税筹划?   

  

  一、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一般企业(指非金融企业)的利息费用税前扣除作了如下规定。   

  

  1.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允许扣除。   

  

  3.向内部职工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下列条件的,不超过按照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元   

  

  (1)借贷真实、合法、有效;   

  

  (2)企业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   

  

  4.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实际向关联方支付利息费用,除能够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以外。关联方收到的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的比例为3360,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33601。   

  

     

  

  二。财税筹划要点从税法中可以看出,利息支出不是无条件扣除的,所以企业进行财税筹划是非常有必要的。   

  

  1.企业应关注利息支出的合法性。   

  

  第一,借贷行为应当取得合法凭证。比如签订的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对账单或凭证,利息支付给个人的收据等。   

  

  第二,贷款中应记录债权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否则,税务机关可能会将贷款利息认定为虚增费用。   

  

  2.企业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规定,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如果利率过高,超出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3.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可以约定对等利率。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时,如果利率协议过高,   

  

  一方面,债权企业利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费用会增加;   

  

  另一方面,负债企业支付的超额利息可能无法税前扣除。因此,如果双方定期互相借款,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互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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