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严重亏钱怎么办,员工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可以扣钱吗

  

  一、能不能扣?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PS:前提是公司有证据,能提供损失计算依据和损失金额,否则不能扣工资。   

  

  二、能扣多少?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PS: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工资中连续扣除,但扣除后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公司受到的损失能要求员工全额赔偿吗?   

  

  司法实践中,除非证明员工恶意给公司造成损失,否则很难支持全额赔偿。   

  

  PS: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对造成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员工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也会根据公平原则对此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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