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元500股中签能赚多少,新股申购当日可查询到申购记录吗

  

  一、案件还原   

  

  2017年9月29日上午10时许,投资者王收到其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发来的短信,通知其融资融券账户有500只新股中签,共需扣款7000元。王需要保证当天下午他账户里的可用资金在7000元以上,这样他才能购买和支付。上午11时许,营业部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王,告知其账户上需预留7000元作为认购新股的扣款。当日下午,王按照提示向其账户转账7000元。2017年10月13日新股上市交易,王登录自己的融资融券账户却看不到股票持仓。王某随后咨询了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其认购不成功。王认为证券公司营业部挪用了自己的股票,遂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要求营业部返还中奖股票或按股票市值赔偿损失。   

  

  双方各自存过错   

  

  客观公正止纷争   

  

  调解员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查明9月29日下午王确实转账7000元,当日融资融券账户余额确实为7000元。但王当日融资融券账户融资金额为0元,融资融券交易金额为7800元。根据这家证券公司清算时扣款的优先级别,融资融券交易7800元应先扣款,剩余金额可作为新股申购资金。扣除上述融资融券交易后,账户实际可支配金额为负数,因此新股申购因资金不足而失败。   

  

  调解员指出,营业部给王的短信和电话通知存在瑕疵。营业部只是简单告知王某账户中应留7000元作为扣款,并未提示王某登录融资融券账户的对口菜单查询资金缺口,也未告知证券公司清算时的扣款顺序,更未告知客户扣款后实际应支付的金额。同时,王也有一定的过错。他不熟悉融资融券账户的菜单和操作。明知自己有融券,也没有主动确认账户金额扣除相关项目后是否足够新股申购和支付。通过调解员与王及营业部的反复沟通,营业部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向王道歉。同时,王表示愿意降低王账户的佣金比例作为补偿。王也接受了营业部的道歉,同意营业部的赔偿方案。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二、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营业部已充分履行“中签新股缴款的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   

  

  新股中签应通知   

  

  “通知”内涵引争议   

  

  营业部在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王新股中签及扣款金额后,认为已尽到通知支付新股款项的义务。不过,王认为,融资融券账户不同于普通账户。营业部只告知他新股中签和扣款的金额,没有提示他如何查询资金缺口,也没有告知自己正确的实际应付金额。因此,营业部应对新股申购失败承担责任。   

  

  在为融资融券、期权交易等复杂业务提供信息提示时。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从为客户防范风险、充分有效履行告知义务的角度,将客户可能误解的潜在风险、账户操作流程等细节一并提示。他们不能只是履行简单的告知义务,以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为由,用简单笼统的文字提示单一业务品种。   

  

  投资secu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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