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知识讲解,解读投资者适当性

  

  很多投资者会问:“我开通了原油期货或者特定品种的交易权限。如果我想成为一个商品期权,我满足适当的豁免吗?”针对上述问题,边肖总结了关于商品期权交易权限适当性豁免的一些内容。希望对你开通商品期权的交易权限有帮助。   

  

  开通商品期权交易权限的适当性豁免情形有哪些?   

  

  【投资者已具备交易权限】   

  

  (1)已在国内商品交易所拥有上市品种交易权的客户(包括在本公司或其他公司拥有原油期货、特定品种、商品期权交易权的客户)。   

  

  (2)拥有金融期货交易代码的客户(包括在本公司或其他公司拥有金融期货代码的客户)   

  

  (3)已经拥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拥有ETF期权权限的客户)。   

  

  (四)近一年内在境内交易场所有不少于50个交易日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其他衍生品集中清算或认可境外交易的交易记录的客户。   

  

  (5)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的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及其他专业投资者。   

  

  【适当性豁免情形】   

  

  1.如果客户符合上述(1)(2)(3)要求,且已在其他公司开通相应权限,我司开通权限时,还需提供其他公司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证明(原件),同时签署《客户承诺函》。   

  

  2.如果客户满足上述(4)要求,且已满足在其他公司交易经历的要求,我公司开通相应权限时,还需提供其他公司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交易经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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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期货账户睁大眼睛,公司资质需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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