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股份窗口期,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是否要纳税

  

  一般来说,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有三种方式:个人直接持有、股东通过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公司持有、LP通过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持有。   

  

  现在个人通过以上三种不同方式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股份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将和大家探讨。   

  

  三种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分别该缴哪种税?   

  

  一、个人持有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通过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收益,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比例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有限公司持有   

  

  个人作为有限公司股东,通过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份限售解除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收入计入有限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免税优惠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减免税。   

  

  个人从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减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般以项目优惠为主。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所得不在优惠范围内,不能享受减免税;即使有区域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但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所得过大,企业不再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条件,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如果企业在减持上市公司限售股后仍符合西部开发税等优惠条件,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合伙企业持有   

  

  LP作为个人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是一种通行做法,尤其是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   

  

  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每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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