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政策方面建议,对企业投资产生直接影响的税种是

  

  一、案例背景

  

  

  某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取得另一企业20%的股权,不构成企业合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由收购方承担股权转让方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登记手续、公证、审计等税费。   

  

  问题:上述股权转让中购买方承担的出售方各项税费是否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戚本?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第六条规定: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初始投资成本。(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实际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和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N(2014年修订)》第25页增加说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以实际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第八条规定‘合并方为企业合并所发生的一切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审计费、评估费、法律服务费等。企业合并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合并费用补充说明‘如果企业设立的并购部门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与某一企业合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企业的一个常设部门,其目的是寻找相关的并购机会等。与维持部门日常运转有关的支出与企业合并没有直接关系,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案例解析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除外)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准则》对如何判断直接相关的费用缺乏具体指导。参照企业合并准则中判断企业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原则,我们理解,直接相关费用的判断应着眼于是否是购买过程中的必要费用。但是,在若费用是因这笔交易产生的增量费用,没有这笔交易,费用不会发生,则可以理解为直接相关的费用。反之,建议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如果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本案例中,购买的是联营企业,收购方承担的股权转让方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质上属于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应该计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买股权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公证、审计等费用属于本次股权购买的增量费用,不进行这笔交易则费用不会发生,将其认定为直接费用计人初始技资成本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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