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方退婚不退彩礼的事件,关于男方提出离婚如何向女方赔偿

  

  当今社会,说到年轻人结婚,就不得不谈彩礼。在中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男女双方订婚结婚,女方都会向男方索要一定数额的彩礼。但是,如果男女双方订婚结婚后感情破裂,女方索要的彩礼可以返还给男方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男方能拿回彩礼吗?   

  

  2016年,二娃和翠花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约定于2017年1月3日(2016年腊月初六)订婚。按照当地习俗,订婚当天,二娃要给翠花彩礼和“三金”共计8万元。2019年2月左右,二娃和翠花因琐事多次争吵而分手。事后,二娃多次向翠花及其父母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均被翠花及其父母拒绝。二娃向法院起诉,要求翠花及其父母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订婚是男女双方为了将来结婚而事先达成的协议。双方订婚的目的是为了结婚。未达到结婚目的构成解除婚约的充分必要理由。同时,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财产,具有附条件赠与的性质。不符合席位赠与所附条件的,财务受赠人应当返还相应的财务。   

  

  按照传统习俗,本案原告和被告举行了订婚仪式。后来由于双方矛盾,没有完成结婚登记,结婚的目的也没有达到。被告接受的彩礼应予返还。故法院依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8万元。   

  

  返还彩礼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知道,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应该返还。什么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为什么要退?   

  

  所谓彩礼,是指中国古代的婚俗。在婚姻中,男方应该给女方一定的嫁妆或礼金。在我国,虽然对双方的婚约法律没有限制,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根据《最高人们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下列三种情况彩礼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我国大部分农村的习俗,双方订婚时,男方一般会把彩礼送到女方家。新婚姻法和《民法典》都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已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不在一起生活。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的,根据新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男方主张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不是一笔小数目。很多人为了女儿有面子,往往会索要一部分高额彩礼。但男方为了弥补彩礼,经常东借西借。一人出嫁,全家负债,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新婚姻法和《民法典》都有规定。本案中,即使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如果男方主张退还彩礼,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但鉴于双方均已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应酌情返还,而非全部。   

  

  彩礼不够导致生活困难   

  

  另外,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是有条件的赠与。至少我一直坚持这个说法。彩礼附加的条件是结婚。如果没有结婚登记,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成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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