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保险公司保监会有几种方式,保险公司应对投诉的套路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车主被保险公司拒保或者以缴纳商业保险作为附加条件的情况。这种现象在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中尤为突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承保交强险是一项相当不划算的生意,尤其是出租车。一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的保险费,需要很多车险的保费才能满足。保险公司的难处可以理解,但是否构成拒赔交强险的法定理由?   

  

     

  

  是或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所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中国保监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显然,作为强制性规范,保险公司不应以盈利状况等任何条件为由拒绝承保强制保险。只要投保人要求投保,保险公司就应该承保。   

  

     

  

  同时,该规定还对交强险承保过程中搭售商业保险作出了规定。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除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以外的附加条件。保险公司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不得强迫被保险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并要求附加条件。”绝对不允许保险公司同时承保商业保险和其他捆绑销售或变相捆绑销售。   

  

     

  

  对于违反强制保险或者捆绑销售的行为,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拒绝或者拖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强迫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的;”因此,被保险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