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下列哪些人有保险利益,某被保险人投保100万元的财产保险

  

  保险人在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时,还应当考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没有利益关系,保险人不能承保。   

  

     

  

  根据国际惯例,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和经济上的利益。在同意保险申请之前,保险人必须确定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可接受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通常被认为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被保险人死亡后,被保险人会遭受经济损失。   

  

  第二,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密切的血缘或婚姻关系。   

  

  就保险的标的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讨论。   

  

  第一,把自己作为保险的标的   

  

  为被保险人投保自己,核保时一定要考虑其财务状况,防止道德风险。保险金额必须根据您的财务需求和您能够负担的保费确定适当的比例。以自己为保险标的投保生存险时,可以使自己或他人受益。如果受益人是其他人,他必须与受益人有利益关系,如继承人或受抚养人。死亡保险通常会让其他人受益。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将被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二。以他人为保险标的   

  

  以他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或者与被保险人有经济上的切身利益,才能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经济赔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为保险标的。   

  

  1.家庭成员的保险利益   

  

  当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密切的血缘、婚姻或抚养关系时,就存在保险利益。比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但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过婚姻有叔侄等亲属关系,那么在核保时会考虑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否则可能不视为保险利益。   

  

  2.业务关系   

  

  保险关系中还有一种情况:被保险人以没有血缘、婚姻关系的其他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种保险称为第三者保险,以他人为保险标的的投保人称为第三者投保人。通常受益人是第三方申请人,也可以指定他人。   

  

  业主通常会为企业发展购买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险,属于第三者保险的一种。如果企业关系中一方的过早死亡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则认为他们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遭受经济损失的个人或机构对另一方有保险利益。企业关系中的保险利益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雇佣关系   

  

  在企业中,一些重要员工对企业的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对这些员工有保险利益。   

  

  (2)伙伴关系   

  

  保险是合伙人用来保护企业合伙人免受事故伤害的。剩下的合伙人可以用保险金购买合伙人留下的股权,让企业继续经营。合伙人保险不仅保障企业的经营资金,还为每个合伙人提供风险保障。因此,商业伙伴之间存在保险利益。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债权人的债务人存在保险利益,保险人在审查此类保单时必须注意保险金额与债务金额的关系。通常,债权人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以保护其债权,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死亡有利害关系。但受益人的指定必须附带附加条件,即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变更受益人。   

  

  《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第二节第《保险法》节人身保险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法律认可的利益。《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三)前款规定以外的与申请人有扶养、抚养或者赡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四)与申请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与投保人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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