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个人投资报酬的因素有哪些,影响投资变动的最主要因素是

  

  父母赞助孩子买婚房需要注意什么(律师邮箱)   

  

  李律师:   

  

  你好!我和我老婆刚退休,我唯一的儿子最近打算结婚。我们老两口辛苦了一辈子,手里有点积蓄,愿意资助儿子买婚房。但我们也隐隐有些担心。如果以后儿子离婚了,我们媳妇有权利分我们出钱买的房子吗?如何帮儿子买房,避免未来婚姻失败带来的财产损失?   

  

  北京马老师   

  

  马老师:   

  

  你好!从法律上来说,父母为子女投资购买婚房,确定投资和房屋的性质是相当复杂的。与投资时间、房屋登记人、投资金额等因素密切相关。针对你的问题,我们将分几种主要情况逐一讨论。   

  

  在不同情况下,房产权属应该如何确定?   

  

  第一种情况:儿子结婚前,父母出首付,以他的名义买房,婚后帮忙还贷款。   

  

  假设你儿子在领结婚证之前,以他的名义贷款买房,首付是他父母出的。婚后房贷也是父母替儿子还。首先要知道,首付是儿子结婚前父亲给的。法律上认为是父亲个人给儿子的,和他未来的儿媳妇没有关系。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果父子之间没有对还贷性质的书面约定,父母婚后还贷将视为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如果以后小两口结婚了,儿子可以主张房子是自己的,但是对于婚后父母还贷以及相应的房子升值,在司法实践中儿媳可以主张分割。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据此,建议父母与儿子签订一份《资金赠与协议》,明确说明每月房贷由父母单独给儿子,而不是给年轻夫妇。然后,这套房子属于儿子个人投资。即使以后夫妻分道扬镳,也没必要面对房子价值的分割。   

  

  第二种情况:儿子结婚后,父母全款购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假设儿子领结婚证后买房,父母支付全部购房款。同时,购房的所有税费均由父母支付,房屋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与第一种情况类似,如果父母没有与儿子就出资性质进行过任何书面约定,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这套房子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日后结婚,这套房子将面临离婚和分割。   

  

  建议你和你儿子签个《资金赠与协议》,在协议里写明你交的所有购房款都给你儿子一个人,不要给夫妻二人。那么这个房子婚后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小两口以后要离婚,这套房子是不需要分割的。   

  

  第三种情况:儿子结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自己还贷。   

  

  假设儿子领证结婚后,父母首付给儿子买了婚房,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小两口按月还房贷,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这套房子将被认定为小两口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果你没有对你儿子的首付款做专门的书面约定,也会被认定为你对你儿子儿媳的赠与。如果以后小两口离婚,这套房子需要面临离婚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建议你和儿子儿媳签个《购房借款协议》,写明首付给小两口。这样,如果以后你儿子的婚姻发生变化,你也可以向你儿子儿媳主张还款,你的养老钱也不会因为你儿子婚姻的风险而遭受太大损失。当然,如果你的儿子和媳妇过得很幸福,那你根本不会要求小两口还钱。这样,主动权在父母手里,也是对无私贡献了养老钱的老人的必要保护。   

  

  律师提醒   

  

  从人性的角度来说,大多数父母的想法是:一定要支持孩子买婚房;同时,你也不希望因为孩子结婚而损失太多的财富,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防止子女结婚风险给父母带来的财富损失。归纳起来,主要方法如下:   

  

  (一)签订借款协议。虽然说父母赡养子女是人之常情,但父母赡养子女买房的钱也是血汗钱,甚至是养老钱。为了避免子女婚姻离婚,给父母带来太大的财富损失,父母可以考虑和子女以及配偶签订《借款协议》。   

  

  (二)签订出资协议。无论父母婚后是否支付子女全部或部分资金购买房产,都必须明确这笔钱是给自己的孩子,而不是给小两口。有条件的话,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会更有保障。   

  

  (3)如果帮子女全款买房,时间应该在子女结婚之前,房屋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这样,按照我国法律,这套房子的产权非常清晰,属于子女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受到未来婚姻风险的冲击。   

  

  在此呼吁,家庭在考虑如何更好地支持子女婚姻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老人的财产权保护,不能有失偏颇,这样才能做好长远打算。   

  

  (李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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