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入账办假报关单,外汇管理局查询报关单

  

  由于海关监管规定和业务执行细则是动态更新的,以下问题和解决方案可能与当前实际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报关单退单原因汇总目录:   

  

  舱单类错误提示企管信息类错误退单提示加工贸易手(账)册类错误提示免税证明类错误提示许可证类错误提示   

  

  一、舱单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069 提运单号在进口舱单中找不到”   

  

  原因一:进口报关单的舱单数据栏(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正确,海关舱单数据库中没有进口报关单的舱单数据。你需要去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舱单数据,海关收到船公司传输的电子舱单数据后再重新申报;   

  

  原因二:'s进口报关单填写不正确,申报的舱单数据栏(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不正确。如果上述任何一项舱单数据项与海关舱单数据库中的数据项不一致,系统无法通过比对。您需要向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核对正确的舱单数据,修改进口报关单并重新申报。   

  

  2、系统提示:“0067 进口舱单核注有问题,毛重超范围   

  

  原因一:进口报关单填写错误。报关单“毛重”栏填写的数量大于海关舱单数据中的“毛重”数量,需要到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正确的舱单数据,修改进口报关单后再重新申报;   

  

  同一份进口舱单的提单在原因二:重复申报。一张报关单只能填写一个提单号。如果提单号已经被一张进口报关单核对过,再次重复申报提单号,系统会给出退回提单的提示。可以在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查询提单号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号,舱单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舱单管理模块-非贸易货物核销管理系统-非申报核销功能查询提单的核销情况。   

  

  3、系统提示:“0068 进口舱单未经确认”   

  

  进口报关单的舱单数据栏填写正确,舱单数据也在海关舱单数据库中,但舱单尚未确认。   

  

  一般情况下,海关收到的舱单数据系统会自动确认,但如果一份进口舱单被修改或分割,则需要再次人工确认。需要联系申报地海关舱单管理部门确认舱单后再重新申报。   

  

  4、系统提示:“0649 不具备进行征税处理的条件(转关货物未运抵指运地)”   

  

  系统中转关运输货物进口报关单,报关单填写的舱单数据栏(进口口岸、进口日期、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航次、提单)有误,此提示用于退单。根据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相关舱单栏目正确填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   

  

  应填报货物输入进口口岸:的地方的海关名称及代码(而非申报地方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指载有进口日期: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入境的日期;   

  

  运输方式:是指用于将货物运入和运出关境的运输工具的分类。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按照货物运抵进境地的运输工具(而不是按照从启运地海关运至中国境内目的地海关的运输工具)申报;   

  

  运输工具:是指运载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以直接转关和提前报关的16位报关单预录入号为准;   

  

  指载运货物进出航次:,的运输工具的航次号和“@”入境干线船的航次,以过境方式填报;直接和提前报关免于申报;   

  

  指进出口货物在提运单号:,的提单或运单编号,且该提单编号为直接转让或转关运输;提前申报免于申报;上述申报单   

  

  二、企管信息类错误退单提示报关单申报的经营单位享有同等的报关权。一般是异地通关,企业的异地报关权取决于企业注册地海关管理部门对其注册备案信息的审批。在海关内网的企业备案数据中有一个“允许异地报关”的选项,选择该功能的企业具有异地申报的权限。   

关的权限;否则不允许异地报关。企业需要到其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确认其有无异地报关权,如海关未将企业的该功能勾选上,则申请开启即可解决;

  


  

原因三:报关单填制错误,经营单位代码填制有误。企业在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完成预录入环节,而数据分中心的电子数据与海关系统电子数据仍存在不同步的情况。

  


  

正常情况下,预录报关单时应输入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自动调阅出企业中文名称,但部分报关单位往往先输入企业中文名称,调阅出企业的海关注册编码,如果该企业曾在海关变更过注册信息,而变更后的注册信息未同步到数据分中心,那么通过企业中文名称调出的海关注册编码实际上在海关系统企业备案库中是不存在的,系统经过比对认定该经营单位在海关未备案;

  


  

报关单位应先确认经营单位有效的海关注册编码,预录报关单时输入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自动调出企业中文名称;

  


  

如果经营单位的有效海关注册编码在数据分中心不存在,应先联系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该经营单位的海关注册编码后再进行报关单预录入,尽量避免通过人工输入企业中文名称调阅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的方式进行预录。

  


  

2、系统提示:“0099 经营单位超期或被布控”

  

原因一: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报关有效期”超期。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报关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原因二:经营单位在海关注册备案的“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超期。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在海关备案的“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企业报关有效期”、“企业工商注册有效期”任一项超期系统都会提示“经营单位超期…”)

  

原因三:经营单位被海关相关部门布控。企业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企管信息中的企业属性“布控”情况,只有企业信息正常情况下才能通关。

  


  

3、系统提示:“0118 申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

  

首选考虑原因一:申报单位可能向海关申请过信息变更,海关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时,系统默认会把异地报关权限关闭掉。解决办法是联系申报单位的注册地海关企管处重新勾选上异地报关权限即可。

  


  

原因二:申报单位不允许异地报关。申报单位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对其限定是否允许异地报关,并对允许异地报关进行了关区(包括本关区内各业务现场)限定,申报单位在超出异地报关限制关区外申报时,系统会认定该申报单位“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申报单位可在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核实企管信息中是否批准“允许异地报关”功能,并核实“允许异地报关”的关区限制。

  


  

三、加工贸易手(账)册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037 进出口岸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不符”

  

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口口岸不在《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进出口口岸范围内。加工贸易手册最多可以备案5个进出口口岸,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根据企业和商品风险程度限定进出口口岸。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要从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进行杜绝,方法为:加贸手册表头“进出口岸”栏目(非必填项)应详细填报有关隶属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不可笼统填报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如“黄埔海关5200”)

  


  

如该栏目不填报,企业可从各口岸进口。(如果产品非限定口岸进出口的,建议在手册设立时表头“进出口岸”栏目留空不填报)

  

  

2、系统提示:“0527 申报数量超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允许数量”

  

报关单申报的商品数量超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允许的数量。企业可到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检查手册进出口情况,应在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允许的数量范围内申报。

  


  

3、系统提示:“0498 商品名称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数据不符”

  

报关单填制类错误。正常情况下,在报关单预录入环节应先输入《加工贸易手册》的备案号,调阅出手册备案的相应内容,即报关单申报的商品项与手册备案的商品项应该是完全一致的。

  


  

由于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的电子数据与海关系统电子数据仍存在不同步的情况,有时已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在数据分中心无此备案数据,应该通过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手册数据后再预录报关单。

  


  

但部分申报单位采取比照手册纸面备案内容人工输入报关单商品项,因个别标点符号有差异以及是否在非中文状态下半角字符输入等因素,人工输入的内容与手册备案的电子数据内容不能完全比对,系统会作此提示并退单处理。

  


  

因此,在预录入环节,如果数据分中心无此手册备案的电子数据,应先通过数据分中心重新下载手册电子数据,再根据手册备案号调阅手册相关备案内容进行预录,尽量避免采取人工比对手册纸面数据输入的方式预录。

  


  

4、系统提示:“0337 手册已暂停执行或银行台帐通知单未登记”

  

原因一:手册由于某种原因被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暂停执行;

  

原因二:手册因办理备案内容变更、展期等手续,海关开出的银行台帐通知单未返回登记,手册不能正常执行。企业需要到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核实手册执行情况,恢复手册执行后,手册方能正常使用。

  


  

5、系统提示:“0338 手册已报核、核销或结案”

  

手册如已申请报核、已被核销、已结案,都不能再正常通关。

  

如手册已报核但海关还未核销,确需使用该手册的,报核企业可联系主管海关加贸部门退回核销申请电子数据;如手册已核销、已结案,将不能再执行。

  


  

6、系统提示:“无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电子数据”

  

报关单填制类错误。这种情况下并非该手册没有在海关备案,而是因为报关单商品项号填制错误导致系统无法比对到手册上相应项号的商品项。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需特别注意的报关单填制:

  

1)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应填报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2)加工贸易半成品放弃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填报手册中对应的料件的项号;

  

3)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应填报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7、系统提示:“0409 电子账册超报核时间未报核(报核时间:上次报核日+180+30天)

  

电子账册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报核,导致电子账册不能正常执行。电子账册联网企业应当在海关确定的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否则,系统自动将超期电子账册停止执行。

  


  

8、系统提示:“0758 含已暂停进出口的商品”

  

报关单申报的《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商品项含有已暂停进出口的商品。海关总署2007年第17号公告公布了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对列入此目录的商品,《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地海关加贸部门按文件规定的禁止方式(禁止进口、禁止出口、禁止进出口)对手册执行情况进行限制。

  


  

9、系统提示:“0479 含非法商品编码”

  

《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商品编码在《税则》中已进行调整,原商品编码已不存在。需要变更《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码后再重新申报。

  


  


  

四、征免税证明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107 收(发)货单位与征免税证明不符”

  

报关单填制错误。报关单在预录入环节应在备案号栏输入《征免税证明》编号调阅出备案的电子数据,如强行采取人工比照《征免税证明》纸面内容强行输入,如输入内容与《征免税证明》不完全一致(符号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则被系统退单。建议在预录入环节预录入报关单时,应按要求规范预录,尽量避免采取人工强行输入方式。

  


  

2、系统提示:“0349 无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

  

报关单填制的《征免税证明》编号在H2000系统中查询不到电子数据。企业需要到《征免税证明》备案地海关减免税主管部门核实《征免税证明》备案情况,《征免税证明》在H2000系统中备案的电子数据正常后再重新申报报关单。

  


  

3、系统提示:“0497 商品规格型号与征免税证明不符”、“0499 商品名称与征免税证明不符”

  

报关单填制的商品规格型号/商品名称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商品规格型号/商品名称不相符。正常情况下,报关单在预录环节,应在报关单“备案号”栏输入《征免税证明》编号,调阅出商品备案的相关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商品项内容应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商品项内容完全一致。

  


  

如果在预录环节采取人工比对《征免税证明》纸面内容强行预录,会因个别标点符号有差异以及是否在非中文状态下半角字符输入等因素,人工输入的内容与《征免税证明》备案的电子数据内容不能完全比对,系统会作此提示并退单处理。

  


  


  

4、系统提示:“0617 申报货值超过征免税证明允许额度”或 “商品用汇额度超项目备案剩余用汇额度”

  

原因一:《征免税证明》减免税额度或剩余用汇额度不足。企业可在《征免税证明》签发地海关查询项目备案数据,如果申报货值、商品用汇额度的确超过项目备案免税额度、用汇额度,需要主管海关减免税部门增加额度。

  

原因二:报关单填制错误。如果《征免税证明》是征税表,征免为“照章”,如报关单“征免”一栏错误填制为“全免”,系统视为《征免税证明》允许减免税额度不足,作该提示退单。应修改报关单后重新申报。

  


  

五、许可证类错误提示

  

1、系统提示:“0318 许可证商品未输入许可证号”

  

常见原因为报关单填制错误。许可证号应填制在报关单表头“许可证号”一栏,一票报关单中只允许输入一个许可证号,进出口商品如属应证商品,必须输入许可证号;非应证商品不得输入许可证号。检查报关单“许可证号”栏目填制后重新申报。

  


  

2、系统提示:“0319 许可证号为非法码”

  

报单许可证号填制格式有误。报关单表头“许可证号”一栏许可证号格式为:2位年份号-XX-顺序号。检查报关单“许可证号”栏目填制后重新申报。

  


  

3、系统提示:“0357 许可证已结案或超期”

  

原因一:许可证电子数据已经结案。已经结案的许可证不能再正常执行。如确需再使用的,应经过海关许可证管理部门的批准,将许可证取消结案后才能使用;

  

原因二: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对有效期已超期的许可证电子数据无法正常使用,企业应持证到原发证部门更改有效期或重新办理有效许可证后再向海关申报。

  


  

六、其它退单提示

  

1、系统提示:“0178 统计逻辑检查不能通过”

  

申报的进口报关单未输入集装箱信息。目前,部分申报单位只在填制出口报关单的时候申报完整的集装箱信息,而对进口报关单不申报集装箱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报关单申报的集装箱号应填报在集装箱表中,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规格和自重。即进出口报关单都应该按要求申报集装箱信息

  


  

2、系统提示:“0189 有协定税率商品的报关单备注栏填写不规范 ”

  

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的“原产地证书代码”为“Y”;

  

其中原产地证书未实行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备案号”栏为空,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

  

申报举例《亚太贸易协定》协定代码为01,该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01:1-3,5>”,注意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中的韩国已经与中国实现原产地证电子联网,无需按此规则填写。

  

上述报关单填制中所有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及数字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截止本文发布时,目前中国海关已实现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联网的优惠贸易安排详见下表:

  

  


  

3、系统提示:“0598 申报单价为非法数值”

  

如果《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商品的计量单位为“万个”、“千只”、“亿个”、“万套”之类时,报关单申报时商品数量、商品总价如果较小,根据总价/数量=单价的逻辑计算关系,单价值出现小数点后N个零时,系统会认为申报单价为非法值,系统中设置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需要变更《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商品的计量单位,报关单填制系统认可数值范围内的商品单价。

  


  

4、系统提示:“0608 成交币制代码不合法”

  

报关单填制的币制不在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中。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并将原实际成交币制填写在报关单“备注”栏中。

  


  

5、系统示:“0649 不具备进行征税处理的条件”

  

原因一:未进行当天汇率、缴款期限的维护(如运行机重新启动必须再次维护当天汇率及缴款期限)。可联系海关审单部门查询当日外汇折算率表或缴款期限,如无,需要维护当日汇率或缴款期限;

  

原因二:当日的外汇折算率表中的统计用美元折算率维护有误。海关统计部门应查询当日统计用美元折算率,如有异常,需修改统计用美元折算率;

  

原因三:报关单填制的币制不在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中(如TWD)。可折算为其他货币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注明原申报币制;

  

原因四:报关单成交方式与运保费填制有误。对于出口报关单,申报总价与运保费为减项关系,当运保费总值高于申报总价成负数比例时,系统将会自动退单处理。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报关单相应栏目后重新申报。

  


  

6、系统提示:“0396 查询不到有效的进口结关报关单”

  

属于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常见错误提示。

  

原因一:出口结转报关单填制错误。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应先报进口、再报出口,并将已结关进口报关单号填在出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号”栏。如果出口报关单“关联报关单号”栏输入错误的转入进口报关单号,系统将查询不到有效的进口结关报关单;

  

原因二:报关单申报顺序有误。加工贸易结转类报关单应先报进口、再报出口,部分申报单位在进口结转报关单审结后、放行前(放行前进口报关单未结关)申报了出口结转报关单,系统将查询不到有效的进口结关报关单。

  

以上两种情况,都需要删除结转进口、出口报关单。系统设定加贸结转类报关单不允许修改,只能撤销,且应先撤销出口报关单,再撤销进口报关单,然后再重新申报。

  


  

7、系统提示:“0479 含非法商品编码”

  

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在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中不存在。《税则》转换时期多出现该提示。应该按照调整后的《税则》选用有效商品编码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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