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算个税速算扣除数,年终奖计算个税方式

  

  临近年底,大家都很关心年终奖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尤其是2019年后,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税后,年终奖的征税方式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好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新年前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其中第一条就是我们最关心的年终奖的税收政策。这个政策照顾到了各方利益,优惠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算是不错的新年礼物。   

  

  政策原文: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读:   

  

  一、关于年终奖的认定   

  

  仍采用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即‘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年度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还包括根据有年终加薪、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的考核发放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   

  

  不再采用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相反,它的处理方式如下:   

  

     

  

  企业在2019年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时候,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方法一:选择单独计算纳税。   

  

  其计税思路仍沿用现行计算方法,并适当简化。要找的税率表是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与上年相比会大大减轻税负。   

  

  计算步骤如下图所示:   

  

     

  

  全年奖金收入除以12求税率时,使用的税率表如下:   

  

     

  

  [提示]使用公式时,不再需要区分发放年终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可以直接适用上述公式。如果工资低于扣除费用,建议按照我下面介绍的方法确定年终奖的数额,该用哪种方法缴税。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综合所得的税负会更低。   

  

     

  

  方法二: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很多人关注的是第一种方法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计税’,但政策的亮点是第二种方法,是‘合并综合所得税计算’。我之所以说这个间接政策照顾了各方利益,优惠力度大,形式上是基于这个计税方法。   

  

  在中国大部分城市,月薪上万对很多人来说还是个‘小目标’。2019年以后定额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三险一金个人负担比例为工资的20%以上。然后考虑到这个世界上有上有老,下有小,房子还是他们出的钱,我意外的发现我的工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选择将年终奖纳入综合所得进行计税,这样可以抵消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不能全部从工资中扣除的扣除项目,从而减轻年终奖的税负。   

  

  虽然政策没有详细规定年终奖是否要按照这种方式纳入综合所得税计算,是否要纳入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并提前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最终税负是一样的。即使当月税负增加,并入当月工资收入的预提税,在以后月份预扣预缴款时也会扣除。   

  

  【提示】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完成抵扣的,不结转下一年度抵扣。   

  

  既然存在两种方法,就存在选择的问题。年终奖政策出台,   

企业的财务人员又要更加"被重视"了。如何给不同的员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关系到每个同事的钱袋子,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每个员工也要自己了解一些税法的基础知识防身,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

  

  

【案例分析】

  

1.李某受聘于一家财务咨询服务公司,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每月领取工资136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500元/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李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尚在偿还贷款的于5年前购入境内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已知李某是独生子女,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夫妻约定女子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全额由李某扣除。 【分析】李某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3600-5000-2500-1000-1000-2000)×3%=63(元) 李某2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3600×2-5000×2-2500×2-1000×2-1000×2-2000×2)×3%-63=63(元) 以此类推……

  

李某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任职单位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56元。

  

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25200(元),未超过36000元,税率仍为3%,最终合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56元。

  

假设李某2019年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

  

方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20000÷12=1666.67(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20000×3%=6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56+600=1356(元)

  

方法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13600×12-60000-2500×12-1000×12-1000×12-2000×12+20000=452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位2520元。

  

应纳税额合计=45200×10%-2520=2000(元)

  

结论:方法一更节税。

  

  

2. 整体信息同上例,李某的收入较低,为8000元,相应个人负担三险一金降低为1500元/月,其他信息不变。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每月领取工资8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15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 【分析】李某1月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000-5000-1500-1000-1000-2000=-2500(元)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后月份情况相同,李某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8000×12-60000-1500×12-1000×12-1000×12-2000×12=-30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李某2019年同样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

方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

  

20000÷12=31666.67(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20000×3%=600(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00(元)

  

方法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8000×12-60000-1500×12-1000×12-1000×12-2000×12+20000=-10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合计=0(元)

  

结论:方法二更节税。

  

整体结论:此次政策调整后,月薪暂时不足万元(只是为了好记,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判断,下同)的人员,可以参考我上面提出的思路,根据自己的扣除情况,计算一下是否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中税负更轻。月薪较高的人员,这三年可以继续采用单独计税的方法计算,不会增加税负。至于三年之后税负会增加?税法变化如此之快,三年之后的情况,谁又能说的清呢?

  

附1:月薪过万,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的筹划案例

  

甲公司2019年初为员工发放年终奖,小李和小王是一个部门的同事,每月的工资都是15000元。公司年底考核,小李比小王要高一档,因此年终奖小李是36500元,小王则是35000元。可让小李奇怪的是,会计发给他的钱却比小王要少890元,令他大惑不解。请针对上述事项进行分析,并就年终奖设置给甲公司提出建议。

  

【分析】(1)年终奖发放时,要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李的年终奖为36500,除以12后为3041.67,用10%的税率和210的速算扣除数。

  

小李的应纳税额=36500×10%-210=3440(元)

  

税后年终奖=36500-3440=33060(元)

  

小王的年终奖为35000,除以12后为2916.67,用3%的税率。

  

小王的应纳税额=35000×3%=1050(元)

  

税后年终奖=35000-1050=33950(元)

  

这样,小李的税后年终奖比小王反而少890元。但是公司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准确无误的。

  

  

(2)由上述事项可以看出,企业确定年终奖也是需要有技巧的,否则会给员工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甲公司设计年终奖时,要充分考虑到由于税收的影响而带来的这种"多分少得"现象,对发放年终奖处于税率变化临界点的情况需要充分考虑。年终奖临界点前后带来的纳税变化情况参见下表。

  

  

这一结果是由于年终奖特殊的计税方法决定的。因此年终奖发放存在典型的"无效区间"(发的多到手反而少),制定年终奖方案时,应避免年终奖金额正好落在此区间内。

  

设各个年终奖零界点增加的年终奖等于税负增加金额,可以计算出各个零界点的"无效区间"。例如,税率3%和10%之间的无效区间计算方法如下:

  

(36000+X)×10%-210=1080+X

  

X=2566.67(元)

  

即,发放年终奖金额高于36000元,但低于38566.67元(36000+2566.67)时,增加年终奖的金额,最终领取的税后年终奖反而会减少。(36000.01~38566.67)为税率3%过渡到10%的无效区间。

  

结论: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各个税率级距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乘以12的金额(也可以直接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就是最佳的年终奖发放金额。通过上述方法可以计算出各个税率级距变动时年终奖的无效区间。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附2: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

  

昨天有同学咨询现行政策下,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这个结论是肯定的,不过开始的时候由于政策没有出台,无法确定具体的计算公式。昨晚政策出台。新政策下,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的话,仍然可以采用下面的方法计算这种情况下的个人所得税。注意:计算方法同样简化,不用考虑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这种情况。工资低的话,还是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吧。

  

(一)全额负担――国税函<2005>7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部分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公告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

  

(2)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第一步:找税率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第三步:再找税率

  

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

  

第四步: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提示】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