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信用卡审批看什么东西,收到工商银行信用卡逾期通知书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超过法定期限不行使权利,其胜诉权利依法消灭的制度。时效期限由法律规定。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反而获得抗辩权,这就是债务人获得的所谓时效期间的利益。债务人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逾期债务通知书上签名,能否认定其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网友咨询:   

  

  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签署的债务逾期通知书是否意味着债务人承认债权,放弃诉讼时效?   

  

     

  

  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雷蕾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法院的观点和实践中的司法实践,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应当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能推定其放弃时效利益。也就是说,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要求其明确表示放弃时效利益,并确认债权。但是,逾期债务通知书的签署并不当然意味着债务人放弃时效,因此不能发生债务人确认债权和放弃时效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同意向对方履行义务或者自愿履行义务,然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雷蕾律师解析:   

  

  当事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应当重新计算,存在不同观点。   

  

  有人认为,当事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不重新计算。因为,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且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会导致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诉讼时效的放弃也不会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只会使其丧失相应的抗辩时效,这种抗辩时效的消灭不会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但也有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果权利人能够行使权利而长期怠于行使权利,则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地位与法律地位的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当事人之间新的、确定的社会关系的建立。因此,如果此时诉讼时效制度不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就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终字第3665号案中认为:债务人不得以放弃的时效利益抗辩,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时效期限再次届满,债务人仍可据此提出抗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第二种观点,即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起算。   

  

  雷蕾律师: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曾办理多件重大、疑难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及涉黑恶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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