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政策依据及适用对象
政策依据:《济南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冀中小企业字[2019]第7号)
在适用对象:辖区内依法设立并签订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具体内容
对合作银行向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相应比例实行风险补偿。其中包括:
1.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
2.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50%;
3.不良率在3%以内;
4.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和资本市场投资;
5.金融、准金融、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已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或纳入金融再担保的,不在代偿范围内。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申请条件
1.贷款项目首次评定为子类别或逾期超过60天的,合作银行应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申请补偿;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市工信局审核并公示;
3.市财政局根据拨付计划,拨付至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账户。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所需资料
1.济南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
2.本金损失和不良贷款清收说明
3.企业当前的信用报告
4.中小企业分类描述
5.企业营业执照
6.财务报表
7.贷款证明【授信批文、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合同、收据等。
8.关于确定风险补偿资金归集账户的函、资金申请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