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出资不出力股权分红比例,出力不出钱只分红的股权分配方案

  

  (2)公司陷入僵局,无法形成有效的股权分红决议。   

  

  股东大会长期不能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决议的情况主要有33,360种。   

  

  1.公司长期亏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处于持续盈利状态,在经营过程中符合利润分配的本质要求,但公司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矛盾和分歧,使公秘不能及时形成有效的分红决议。   

  

  显然,上述第一种情形不构成对股东股权分红权的侵害,而第二种情形侵害的是股东股权分红权。对此,《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即便如此,股东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请求公司回购股份也面临诸多诉讼问题,导致公司股东长期无法实现分红权。   

  

  (3)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无法分红。   

  

  “资本多数决”的后果是“一家独大”或“几家大小”。公司股权过于集中在一个或少数股东手中。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大股东往往排斥或限制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大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时,通常会担任重要的管理职务,获得客观的劳动报酬,或者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变相获得“投资收益”,导致公司利润流向控股股东。有的公司还利用连续提取公积金的方式达到不给小股东分红的目的,使小股东的投资得不到合理回报。   

  

  综上所述,股东仍然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因为公司不为节税而支付股权分红。因此,这种情况并不是股权分红的实质性障碍。然而,公司僵局和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是公司不分红最常见的障碍。特别是在,当控股股东占主导地位时,许多小股东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往往导致纠纷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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