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
对于生产企业的出口,当期有减免税。缴纳附加税时,为(应纳税额)*附加税税率。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也需要按照这个基数缴纳吗?
关于你的问题,小白菜回答如下:
生产企业出口有免税额时,缴纳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免税额)*附加税税率,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也需要按此基数缴纳。
有三个文档: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当期可抵扣增值税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0〕162号)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3.《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2011〕20号)第三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的1%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可抵扣的增值税,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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