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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做好住房公积金   

  

  关于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所有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2021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   

  

  2.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除另有规定外,从其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额和职工缴存额;单位实缴部分和职工实缴部分分别落实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存上限6316元,下限180元。   

  

  二、处理方法   

  

  (1)网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gjj.xm.gov.cn)网站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二)银行办理:单位经办人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应包含单位所有汇款人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还应当提供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关于降低缴存比例的决议。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调整要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后一个月内,单位应当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厦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11日   

  

  来自厦门住房公积金   

  

  来源:厦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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