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主要由个人股东组成。已知企业在盈利时会将公司的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
请问:
A.公司向个人股东分红时,是否需要按照20%的税率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股东需要将股息计入综合所得再征收个税吗?
回答:
A.由于贵公司是该项收入的支付方,因此在支付股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分项所得,不需要并入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最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只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分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缴纳,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综合收益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2、3、3和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