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收益权和信托份额的关系,信托收益权abs资料清单

  

  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可以理解为投资者将信托受益权转换为现金资产的难度,可以用变现时的最大损失来衡量。变现时亏损越大,变现难度越大,变现能力越弱。   

  

     

  

  信托产品从成立到终止,理论上可以通过转让、赎回、终止分配或贷款质押等方式将信托受益权转换为现金资产,以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   

  

  高门槛、高收益、高风险、投资时间相对较长的特点是很多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印象。   

  

  信托资金的门槛多为100万或300万,投资期限在1年以上。数据显示,近三年发行的各类信托产品中,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信托产品占比超过90%,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占比接近一半。这意味着投资者认购大部分信托产品后,需要持有一年以上才能收回本金并获得收益。   

  

  一般来说,除了证券等少量信托产品可以中途赎回外,大部分信托产品流动性比其他金融产品差.   

  

  资产不能快速盘活以提高流动性,一直是信托产品的“短板”。信托业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案,大致可以归结为两个层面:信托产品结构设计和市场建设。   

  

  信托产品结构设计层面,可以在信托存续期间设置开放期,从而缩短投资者的投资期限,满足其流动性需求。   

  

  如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日金菊跨市场货币基金1号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产品有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五个投资期限。产品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银行间债券和低风险固定收益产品。产品风险低,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流动性强,无固定管理费,适合短期资金。   

  

  这类信托产品又称资金池信托产品,通过“期限错配、循环发行、池化运作”,一方面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信托财产的正常运作。   

  

  在市场建设层面,业界也做了很多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搭建信托受益权流通的信息平台.影响信托受益权转让流通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寻找交易对手的高成本。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利用公司网站、产权交易所等搭建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息集中披露平台。并降低潜在交易方的搜索成本。   

  

  事实上,产权交易所已经提供了这项服务。如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都提供了受益权转让平台,主要采用一对一的交易模式。受益人可以通过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并通过交易所平台与潜在投资者联系。   

  

  此外,很多信托公司如中铁信托、平安信托等也提供内部信托转让服务,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平台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他人。   

  

  “做市商”模式,是借鉴证券市场运行模式的一种机制创新。信托市场主要有两类做市商。   

  

  一是信托公司自身或借助第三方履行“做市商”职能.信托公司自己“做市”。比如一些信托产品推出时,信托公司承诺会拿出一定的固有资金来转让已经持有一段时间的信托受益权,以维持产品的流动性。   

  

  引入第三方“做市商”。比如一些信托产品引入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做市商”,可以随时转让信托受益权,为投资者提供受益权转让服务。但由于资金占用、信托受益权定价等问题,“做市商”制度难以在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使用。   

  

  关于资金占用,做市商要买入信托产品再卖出,买入和卖出之间的持有期占用大量资金。如果资金占用周期长,做市商可能得不偿失(收益小于资金成本),或者难以为继(流动性枯竭)。   

  

  关于价格   

  

  TOT模式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我们要引入的第二种做市商模式。   

  

  做市商的TOT(TrustofTrusts)模式是指一个母信托项目投资多个子信托。子信托产品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其他子信托产品受益人的流动性问题,资金来源于新的投资者,很少占用发起方的资金。   

  

  例如,引入质押贷款模式。,引入商业银行办理信托产品质押贷款,通过银行质押贷款解决投资者的临时资金需求。但由于信托产品的非标准化,银行很难对信托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因此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总的来说,无论是搭建信息平台,还是采取TOT模式,都是信托产品流动性需求日益旺盛背景下的现实选择。   

  

  海外信托实践给了我们明确的启示。信托产品流动性的最终出路在于信托受益权证券化,如日本信托“受益证券”。信托产品在中国的流动性还是一大短板,还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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