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能申请分期吗,代偿债务是全部代偿才能起诉吗

  

     

  

  作者:苗雨律师丨山东齐鲁(淄博)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中止或者中断执行时效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法的有关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应当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个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关于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两年的问题,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津02执复第169号中认为,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强制力保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执行债权的期限,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尽快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尽快稳定交易秩序,加快民事流转,促进社会发展。   

  

  当事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删除了“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和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执行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申请的被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或者权利人;   

  

  (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执行对象和被执行人明确;   

  

  (四)债务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五)由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提出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我理解,即使时效超过两年,当事人也没有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但被执行人对申请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持有异议的,将裁定不予执行。因此,如果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超过两年时效期间,建议积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时效期间中止或者中断。   

  

  此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即使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超过两年,也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例如,在民初(2021)鲁0304第1824号一案中,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明确了包括原告在内的保证人的追偿权,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本案中,自原告获得赔偿之日起至起诉时止,已逾两年,直接申请执行的期限已过,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原告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齐鲁(淄博)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交流或讨论,请随时联系本文作者苗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