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可以委托别人签字么,保险案件号可以随便给别人吗

  

  福禄律师解读保险经纪人的分类及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但有些情况下,投保人会以各种理由要求业务员签字。那么保险业务员给你签字会有什么后果呢?保险经纪人是如何分类的?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在这篇文章中,福禄先生为大家解读了相关问题。   

  

     

  

  保险推销员签名的后果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凭证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条款内容;如果没有提示或明确的解释,该条款将不生效。   

  

  保险销售人员代表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福禄律师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代为签署或变更的任何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的任何受益人,都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签署,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签署。   

  

  保险经纪的分类   

  

  根据客户的不同,保险经纪人可以分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狭义的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直接接受投保客户委托的中介。福禄律师表示,按照业务性质,可以分为人寿保险经纪和非人寿保险经纪。   

  

  人寿保险经纪人是指在人寿保险市场上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福禄律师需要强调的是,人身保险经纪人必须熟悉保险市场的详细情况和保险标的,掌握专门的业务知识,懂得和运用法律,计算人身保险的各种费率,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最好的保障。非寿险保险经纪人是安排各类财产、利益和责任保险业务,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促成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福禄律师需要强调的是,非寿险保险经纪人必须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以便与投保人沟通,进行风险评估,设计风险管理方案,为投保人选择最佳的保险保障。   

  

  再保险经纪人是促进分出公司和接收公司之间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他们把离任公司当成自己的客户,在为离任公司争取更有利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该公司,领取后者支付的佣金。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和提供保险信息,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再保险合同,继续为再保险公司服务,如合同的续签、修改和终止。福禄律师需要明确强调的是,再保险经纪人精通保险管理技术,具有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能够为再保险公司争取更有利的条件。并与众多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人保持广泛、频繁的联系,及时获取有利信息,为再保险公司争取一笔又一笔的再保险交易。由于再保险业务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充分利用再保险经纪人是非常重要的。在保险业务发达的西方国家,具有特殊优势地位的再保险经纪人可以在有利的条件下为自己庞大的保险投保人提出许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从而组织许多资金实力小、规模有限的保险人成立再保险集团,承担巨额再保险。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因此,律师福禄表示,保险经纪人是为了投保人的利益,向投保人提供与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服务,并因此收取佣金的法律实体。   

  

  保险经纪人接受被保险人委托时,在其业务活动中承担下列责任。首先,它负责提供保险信息和促进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经纪人应当首先如实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事项的信息,并根据投保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为其确定合适的风险、数量、保险人和保险计划,促进保险合同的订立。福禄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审查保险合同的内容并告知投保人应注意的事项也是一项法律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协助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   

  

  以上是关于“保险经纪人的分类及法律责任”的解读。保险经纪人的客户一般都是投保人,因为投保人想保护自己的权益。福禄律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投保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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