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被起诉如何证明经济困难,民事借贷怎样才合法

  

     

  

  为了阻断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链,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旅行限制”和“封闭隔离”等不同的控制措施。在此背景下,民间借贷诉讼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疫情的影响能否算作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因“管制措施”或“隔离”导致的诉讼延误有什么补救措施吗?债务人因疫情未能及时还款,债权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提前还本付息?   

  

  对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我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中疫情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民事借贷中涉及哪些常见的“期间”?   

  

  一般来说,答:,民间借贷涉及诉讼时效、上诉期、抗辩期和举证期等常见的“期间”。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在时效期间届满后不再保护权利人的债权的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贷款人应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可通过当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等方式灵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诉期包括判决15天,裁定10天,涉外案件判决和裁定30天,可以延长。开始日期是送达文件的日期,而不是签署文件的日期。   

  

  民间借贷答辩期为15日,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民间借贷的举证期限是指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举证责任的期限。除法定举证期限外,法院明确规定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问:如果因为疫情防控“被隔离”,无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有没有救济途径?   

  

  根据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规定,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权利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支持中止时效期间。因此,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权利人可以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依法隔离)延误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同时,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延误法律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诉讼期限,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疫情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考虑是否准许,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在依法隔离期间诉讼期间届满,依照本条规定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首先,问: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因疫情而导致收入减少,能否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还款责任或违约责任?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还款责任。根据《民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贷款发生后,借款人应履行再   

  

  同时,不能因“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不偿还贷款,其违约责任仍然是继续偿还贷款,这也是一种货币债务。疫情本身不构成履行障碍,借款人仍应对其迟延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在实践中,部分贷款人考虑到疫情对借款人收入的影响,可能会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或给予减免利息或违约金。   

  

  答:   

  

  《 问:疫情防控期间,出借人能否以借款人未及时还本付息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提前偿还本息?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对于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资金用途、行业、疫情防控对借款人的具体影响等因素。借款人抗辩成立的,不支持贷款人要求解除合同、提前还本付息;借款人抗辩不成立的,应根据借款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能否实现来认定。   

  

  来源: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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