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上交所重组股票重新上市规则

  

  来源:中国证券报   

  

  提高审计效率,释放并购活力。重组市场,并在监管方面采取新措施。   

  

  6月2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科技创新板、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准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审核标准主要有三项内容,包括拟重组资产的行业定位要求、分类审核的安排、重组申请被驳回后的处理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重组审核准则的发布,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重组审核标准,也提高了审核工作的透明度。这也表明,两板正在不断履行探索使命,优化基础制度,推动注册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科技创新板推出“小而快”审核机制。   

  

  根据并购的不同情况。一、重组项目,科技创新局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审核程序。   

  

  一个是“小快”计划。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科技创新板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上交所受理后,不再进行任何审核问询,直接出具审核报告,提交科技创新板并购重组委审议。   

  

  另一个是一般程序。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除了“小额快速”审核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创新板的并购重组不同于主板,不再引入分离审核机制。按照科技公司的受理顺序,收到“按序审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上交所审核相关申请文件时,根据科创板公司日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和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可以减少审核问询和问题数量,优化审核内容,提高审核质量。   

  

  为创业板开辟“快速审核通道”   

  

  创业板重组审核标准明确,创业板重组分类审核机制分为两类,包括快速审核机制和小额快速审核机制。   

  

  关于快速审核机制,创业板重组审核准则提出,上市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后,各相关单位启动重组分类评估。对于评估后进入快速审核通道的项目,申请文件受理后,深交所将对审核机构进行重新梳理,减少审核问询和提问的数量。   

  

  具体来说,分类评价包括四项。一是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均为A的,除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处罚外,将被列入快审范畴。   

  

  二、将A的独立财务顾问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快审范畴。   

  

  三是重组项目属于010-30001-12所列行业,且交易类型为同行业或上下游上市公司合并的,纳入快审范畴,但构成重组上市的除外。   

  

  最后,上市公司重组分类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分项评价结果均为快审时,项目进入快审通道。   

  

  规范重点标的资产行业定位。   

  

  重大资产重组是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问题,重组标的的质量往往牵动市场神经。这   

  

  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重组审核标准也规定了重组申请被否决后如何处理。一方面,上市公司应当在并购重组委未通过审核、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或者证监会不予注册决定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布结果。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或者证监会不予注册决定后10日内,作出是否修改或者终止重组方案的决议并公告;决定终止方案的,应当在董事会上述公告中向投资者说明清楚,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重新申报,应在上述董事会公告中明确说明重新申报的原因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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