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南赵某某某物业公司购买交强险和三者险。赵驾驶车辆行驶至孟州市某路段时,撞倒一行人后逃逸。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证实,赵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赵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赵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赵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赵某肇事逃逸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他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赵的部分请求,判决赔偿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限额内赔付15万元,而商业保险不符合赔付条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对其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即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免责,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肇事逃逸不在免责范围内,保险公司需要在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赔付。
和交强险不同,商业三责险相关条款中,明确把肇事逃逸列为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商业三责险赔付是合理的。
肇事逃逸交强险虽然可以赔付,但是赔偿金额低,维权过程复杂,肇事逃逸造成的其他后果更为严重。所以安全驾驶是最重要的。如果出现意外,要积极面对,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