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认购可以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么,中国reits基金需要证券账户吗

  

  为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审核、发行与申购、上市交易、收购、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以下为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的公开募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基金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要求的基金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在本所销售上市、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上市转让等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如《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第三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在本所上市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上市,不代表本所对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保证。基础设施基金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和承担。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等业务参与人及其从事基础设施基金业务活动的人员,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原始所有人等业务参与人及其从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基础设施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基础设施基金收购、基金份额权益变动(以下简称权益变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基础设施基金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服务的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照规定和协议履行义务。出具的文件和专业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本所会员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者的保护,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责任,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基金投资。   

  

  投资者买卖基础设施基金份额,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易所根据相关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办法、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上市(挂牌)协议及其承诺等。对业务参与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监管对象)实施自律管理。   

  

  第七条基础设施资金登记结算相关业务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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