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签3年合同哪天到期,2021年12月1日可以签合同吗

  

     

  

  发[2020]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时间效力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实施后因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实施后,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对于《第三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但《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明显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其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其合理期待的除外。   

  

  《第四条's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仅作原则规定而《民法典》有分则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的分则规定进行判断和推理。   

  

  第五条,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定案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二、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前,因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民法典施行前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对于在《第八条,民法典》实施之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合同无效,适用民法典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在《第九条,民法典》实施前订立的合同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确认格式条款效力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在第十条,民法典实施之前,如果一方在未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通过提起诉讼直接主张终止合同,则适用民法典第565条第二款。   

  

  在《第十一条,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履行。但是,因民法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例外情形之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适用民法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如对《第十二条,民法典》实施前订立的保理合同有任何争议,应适用《民法典》第三部分第十六章的规定。   

  

  实施前   

  

  在民法典实施前,受遗赠人有民法典第1125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对受遗赠人是否丧失遗赠权有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1125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s被继承人在民法典实施前死亡,没有继承也没有遗赠。他的兄弟姐妹   

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十六条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措施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因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后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因该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对方当事人也未催告的,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解除权消灭;解除权人在民法典施行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二年,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至民法典施行之日不满六个月,当事人主张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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