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价格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价格管制政策

  

  梁嘉琳/文近日,中央八部委联合发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将上述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国。方案明确保证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公立医疗机构间价格总调整有压力。   

  

  长期以来,医学界普遍存在一种声音。一方面是希望降低药品(简称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简称消耗)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即药品和消耗的比重。另一方面,希望提高医疗服务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体现医务人员(医生、药师、护士等)的技术劳动价值。),特别是将医疗服务价格与医务人员工资挂钩,解决价格管制条件下的倒挂问题。   

  

  随着国家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全面推进,外界一度预期,药品和耗材流通环节的不合理费用被挤出后,省下来的钱会通过医疗服务涨价来弥补。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红利要先释放给老百姓,因为桥归桥,路归路,降价腾出的医疗费用空间要收上来。   

  

  笔者认为,此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隐含着两层逻辑:一方面,随着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的全面实施,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产品已无利润可言,即便如此仍存在地下“带钱销售”空间(如集中带量采购后医院通过私下二次议价获得的“回扣”,以及支付给个别医务人员的各种回扣)。   

  

  另一方面,最近的一些调查报告显示,公立医院的年平均现金工资已经高于城镇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所以不是医务人员整体工资低,而是医务人员内部收入分配不均。其中,要理顺价格关系,缩小儿科、护理等弱势学科与其他强势学科的差距。只有打破“小医生多劳少得”和“大医生找人代笔/抓刀却得大头”的利益格局,才能在医学界实现“先富起来,后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至于收入差距中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要加强外部监管。   

  

  从更宏大的历史视角看,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的激励机制尚不完善,部分门诊和住院患者仍存在过度诊断、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问题。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大检查”、“大输液”、“大处方”时有发生。   

  

  在这背后,为了切断公立医疗体系的逐利动机,围绕“如何养好医生”的问题,中国还在“摸着石头过河”。   

  

  第一阶段是“生医生”。改革开放之初,国家曾将医疗卫生服务运用于产业发展规律,以管企业管医院,鼓励公立医院经营电器等“三业”,提出“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   

  

  第二阶段是“医疗保健”和“体检保健”。2000年以后,随着医药行业进入高增长期,药企40%以上的营销费用都进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腰包。检查和手术领域的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诊断设备也是增加收入的一种方式。   

  

  第三阶段是“医疗”。2015-2019年,各地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后,维持正常运转所需的合法收入减少,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已上调一轮。   

  

  随着中央政府的建议010-3   

  

  因此,笔者建议:第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评价指标既要坚持“成本定价法”和“收入计算法”(医疗服务的收入结构、要素成本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比例、大型设备收入比例),又要努力实现多方利益平衡(医院卫生费用增长、医保基金结余、患者自付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   

  

  其次,在此基础上,遵循“优质优价”和“疗效优价”的原则,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定价差距,探索引入一种中长期的患者临床疗效综合评价和患者健康结局自我报告作为调价依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医疗服务优胜劣汰。   

  

  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工资、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的有效衔接,将医疗机构调价后的收入传导给一线医务人员,更多地传导给诊疗能力强、患者满意度高的医务人员。   

  

  (作者为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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