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怎么算,合同价怎么填定额综合单价

  

  一、建造合同概述   

  

  (1)施工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者多项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中,所指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大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施工合同的主要特点是:   

  

  1.先有买家(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签订合同时已确定建造资产的成本;   

  

  2.资产建设周期长,一般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3.建筑资产体量大,成本高;   

  

  4.建筑合同一般是不可撤销的合同。   

  

  (2)施工合同的类型   

  

  施工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成本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根据固定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格的施工合同。例如,一个建筑承包商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规定该建筑的总造价为2000万元。该合同是固定成本合同。例如,一个建筑承包商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为客户修建一条100公里的高速公路。合同约定每公里单价600万元。该合同也是固定成本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以其他方式约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一定比例的成本或固定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施工合同。例如,施工承包商与客户签订施工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双方同意以建造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基础,价格按实际成本的2%计算。这份合同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成本合同和成本国有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各自承担不同的风险。前者的风险主要由施工承包商承担,后者的风险主要由雇主承担。   

  

     

  

   二、合同收入   

  

  (一)合同收入的构成   

  

  合同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初始收入,即施工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初步商定的合同总额,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合同变更、索赔、裁决等收入。这部分收入不构成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合同总额,而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收入。施工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二)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例如,一个建筑承包商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建造住宅楼的合同。合同执行到三分之一时,客户提出变更部分原住宅户型设计,同意增加变更收入100万元,属于合同变更。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顾客能够认识到由于变化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上两个条件不同时满足的,不能确认合同变更收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确认合同变更收入,只是指合同变更收入可以计入合同总收入,并不是指确认在当期损益。以下索赔和报酬收入确认的含义相似。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中讨论了它们计入损益的时间。   

  

  (3)索赔收入的确认   

  

  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施工承包商向业主或第三方收取的款项,用于补偿未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的费用。例如,一个建筑承包商与一个客户签订了一份1000万元的建筑合同,建造一座发电站。合同规定的工期为1998年12月1日至2000年12月1日。同时,合同还规定发电机由客户购买,并于2000年9月1日前交付施工承包商安装。在合同执行期间,客户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交付发电机。为此,施工承包商要求客户支付80万元的延期工期。这是一个索赔付款的例子。   

  

  索赔产生的收入为索赔收入,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   

  

  1.根据谈判,预计对方可以同意这一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不能确认所主张的收入。在上面的例子中,建筑承包商的初始收入是1000万元。经双方协商,客户同意就延误的工期向施工承包商支付80万元。根据上述确认条件,施工承包商可以将因索赔而增加的收入80万元确认为2000年合同收入的一部分,即2000年施工合同总收入应为1080万元。如果客户不同意支付延期付款,80万不能计入合同总收入;如果委托人只同意支付延误工期的40万元,则只能计入合同总收入,即2000年施工合同总收入为1040万元。   

  

  (4)奖金收入的确认   

  

  奖励是指项目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施工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例如,某建筑承包商与某客户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9000万元,修建一座跨海大桥。合同规定的工期为1998年12月20日至2000年12月20日。合同执行期间,主体工程于2000年9月基本完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预计提前三个月完工。业主同意向施工承包商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提前竣工奖。这   

就是发生奖励款的例子。

  

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加以确认:

  

1.根据目前合同的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确认奖励款收入。

  

三、合同成本

  

(一)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其中,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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