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怎么读,icourt

  

  下面将讨论的案例涉及刑事责任及侵犯责任的承担,的两个问题,下面的分析将集中在这两个问题上。文章开头对涉案中药材“草乌”做了简单介绍。草乌(别名青葙子、毒公、乌毒根等。),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含有剧毒的双酯型生物碱和其他化学成分,包括乌头碱、乌头碱、新乌头碱、中国乌头碱、3-脱氧乌头碱、乌头碱和尿嘧啶。与酒同用,用于治疗寒湿、四肢关节疼痛等。   

  

  草乌   

  

  【简要案情】张某将自家中药店的草乌拿到外面晾晒,被路过的付某顺手偷走一根,由于张某正在照看年幼女儿并未发现。回到家中,付某用偷来的草屋泡药酒。几天后,付某喝了泡好的药酒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提取药酒和张某药店的草乌成分进行比对,查出乌头碱成分,经法医鉴定付某的死亡原因为乌头碱中毒。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同时付某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赔偿付某家属30万。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对张某的起诉。   

  

  后付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12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4万('s案来自)。,裁判文书网。   

  

  在讨论张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之前,首先要解决一个前置问题。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但没有充分根据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确认证明力较大的证据。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而难以认定争议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判决。   

  

     

  

  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全案情况,可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可见,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不同,不同案件的证明程度也不同,而法官是不能拒绝判决的。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不能真正充分,证明的事实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法官只能按照极可能的证明标准进行判断。然而,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更加严格。不仅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且可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否则,只能认定被告无罪。   

  

  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并且认为可以避免,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只有法律规定才负刑事责任。   

  

     

  

  侵害法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s行为和实际危害结果是过失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虽然不是构成要件,但决定了结果的归属,即侵害法益的结果是由行为引起的还是行为与结果是同一案件。   

  

  本案中,中药店经营者张明知草乌的毒性,却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将草乌暴露在阳光下暴晒。因此,张的行为增加了法益侵害的风险,其行为属于法益侵害。在本案中,傅确因服用草乌浸泡的酒而死亡。问题是付某死亡的结果能否归咎于张的危险行为,这是因果关系要解决的问题。   

  

     

  

  正如张所说,可以在当地采摘,在药店出售。我们怎么能说造成某个人死亡的曹无属于我的家庭呢?但张陈述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傅已死。本案中确实存在证明傅死于张草杂草的情况,证明标准不能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将傅的死归咎于张。张虽有危险行为,但未导致实际危害结果,过失犯罪均为实际危害结果。因此,很难将傅之死归咎于张。   

ng>张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张某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该条规定,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侵权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承担上,我国目前采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为例外的责任分担规则。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方面,前已述及,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远远低于刑事诉讼,采“高度概然性”标准,在民事诉讼中,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又不能因证据不是非常充分而拒绝裁判,因此,根据已有证据,法官可以做到内心确信时,即可以作出判断。

  

  

本案中,还是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根据现有证据,虽然不能完全证明张某的草乌导致付某死亡,但或多或少已有证据证明付某偷了张某的草乌,虽然达不到证明张某有罪的证明标准,根据现有情况及事实,法官内心可以确信这一事实,因此,本案中,法院认为张某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付出盗窃了张某的昔乌,应负主要责任,因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应赔偿付某家属4万元。

  

  

结语: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张某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最终认定张某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张某应赔偿付某家属4万元,法院并没有支持付某家属索赔百万的诉讼请求。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