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保险中,受益人一栏里一般会有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所以很多人问,这是指定受益人吗?
根据司法解释三第九条,《保险法》,受益人同意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法》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实际上就是填写法定的,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第九条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指定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有争议的,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2)受益人仅约定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3)受益人的协议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视为未指定受益人。
所以虽然指定了受益人,但还是按照《继承法》继承,名字不同,但继承手续是一样的。
所以强烈建议一定要在保单中明确指定受益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下期预告: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