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民法院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案件执行完毕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上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银行存款、网上银行账户、有价证券、股权、房产、机动车、保险理财等)进行全面查控。)
6.根据调查和对照的结果,分别进行处理。
(一)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转账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够的银行存款。
对法官网上查控发现的其他财产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分析,制定执行方案。作出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机动车、有价证券、股权、公积金等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其工资会正常发放,但不能一次性全部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撤销的方式,由执行员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通知书,由单位劳动部门或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预留一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然后按月扣除。申请人每年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提取一次。
按照规定,此时不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上报,待所有案件执行完毕后结案。工资战线有时很长,长达十年甚至几十年。
排版:熊媛媛
审计:常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