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告诉你保险合同的四个条款。
1.犹豫期。
犹豫期是指被保险人在收到保险合同一段时间后,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费。
一般长期保险的犹豫期为10-20天。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只退还现金价值。
2.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段时间。
意外险没有等待期,一般医疗保险30天,重大疾病90或180天。
保险公司设置等待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风险,防止保险或骗保事件的发生。
3.宽限期。
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忘记缴纳保费,一般长期保险都有60天的宽限期。
只要在宽限期内缴费成功,不影响保单的有效性。
4.暂停期。
60天宽限期后未及时缴纳保费的保单将失效。
到期期间,保单不承担任何保障,此时合同进入中止期。
暂停期一般为两年。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但需要重新承保,补交未缴保费,重新计算等待期。
如果在中止期间没有申请复效,合同就真的终止了,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