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终身保险赔偿标准多少钱,康宁终身险二十年退保亏多少钱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5日,死者马某某的女婿丁某某在被告某公司为马某某投保《国寿康宁嘉保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保险期限为终身,每年保费216元。被保险人丁某某已缴纳保险费2年,合计保费432元。2019年11月15日,马某某因身体不适住院7天。经诊断,确诊为高血压3级、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脏扩大、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功能级、老年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等。2019年12月19日,马某某因病去世。之后,死者马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向被告某公司报案,要求被告公司在中国人寿康宁佳宝的保险限额内赔付,被告拒绝赔付。死者的法定继承人马某某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投保前,死者马某某已住院治疗,并被确诊为肺源性心脏病。投保时,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马某兰的健康状况时,被保险人丁某某未如实告知。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和释法,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同意解除丁某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合同,被告公司同意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被保险人马某兰在投保前已住院治疗,并已患了保险合同中不能投保的原因。但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询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时,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温馨提示   

  

  买保险就是买保障和安心,而不是买纠纷和担忧。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保单中的事项,不要心存侥幸,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投保时请注意以下几点:1。投保时,请选择符合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和实际情况的保险方案;2.投保前请仔细阅读并签字《投保提示书》;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认已了解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注意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犹豫期、退保等关键信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你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和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不支付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   

  

  资料来源:民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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