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宿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近日,关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下发,内容如下:   

  

     

  

  有关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十三次会议决定,适度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贷款前,贷款申请人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   

  

  二。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之一须为淮北市户籍,且落户时间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前6个月以上。   

  

  三。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配偶)信用良好。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五年内无连续三次或累计逾期记录,无影响本次贷款的其他负债。   

  

  四。贷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3个月。   

  

  五、实行额度轮候发放政策(中心根据当月资金运行情况,确定异地贷款额度,根据中心受理和领取的抵押权证依次轮候发放贷款)。   

  

  六、符合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有关规定。   

  

  七、淮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统一由市中心具体办理。   

  

  八。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首先,贷款金额与存款余额挂钩。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下,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额度。   

  

  解读: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3.2.2第八条规定,要求:申请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的一定倍数。贷款金额和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应当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按照月缴存额设定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公平性,缴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缴存额享受不同的贷款额度。经测算,政策调整意见提出“可贷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金额”。   

  

  二、调整二级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档次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的1.1倍。   

  

  解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要求,对新发放的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并且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3.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规运行,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缴存账户封存后未能重新就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   

  

  解读:为维护正常缴存人的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运行,贷款人在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将失去享受住房公积金使用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因此,停止支付af的员工   

  

  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针对“贷后止付”行为,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缴存人的权益,特制定本政策。   

  

  五、政策实施时间及注意事项   

  

  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已经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审批结果执行。7月1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录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按新政策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