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定期属于理财产品吗

  

  昨天冉哥和银行的一个朋友吃饭,朋友在向冉哥抱怨,以后理财产品可能更不好卖了。我问是什么原因,朋友回答说最近银行对产品计算方法进行了改革,于是冉哥上网搜索具体的改革内容。原文如下:   

  

     

  

  可以看出,最近银行理财业务迎来了非常艰难的时刻。   

  

  近年来,银行理财有点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监管一直推着理财在往净值化道路上转型;理财客户则固执地停留在“保本保收益”的圈子里抠鼻抠鼻抠鼻   

  

  所以银行的理财一直处于两难的境地。完全符合监管要求有失去客户的风险,而完全迎合客户面临巨大的监管风险。   

  

  资管新规刚刚落地的时候,银行理财看起来尚有中间路线可走:做大现金管理类产品、提高私募债券占比、投资形形色色的摊余成本产品等。但左右逢源的日子终究不会太久,监管一系列组合拳打下来,最后发现中间路线终于走着走着就没路了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银行未来该怎么走?他们一方面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要面临失去客户的风险,还要面临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赎回风险。它未来的道路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左还是右。   

  

     

  

  改革内容,有哪些注意点   

  

  银行理财产品改革主要针对以下两点:   

  

  1.2021年底后,不再有现有或新增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开放式理财产品。   

  

  2.9月1日以后,所有新增理财产品直接和间接投资都要先以公允价值计量,已采用成本法估值的存量资产要在10月底前整改完毕。   

  

  里面有很多专业术语。Range用通俗的话给你解释,就是未来银行理财的收益波动率将会变大。.   

  

  在过去,银行理财一直是稳健投资的代表。几年前,理财是有预期收益的。比如期限半年,年化收益4%。到期还本付息时,没有违约记录。很多人将其作为利息较高的定期存款,也吸引了大量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近年来,但实际上理财并非没有风险。大部分理财资金的投向都是债权,以前信用环境好,没有违约,理财也就都能按期兑付。的一些企业已经开始违约。理财的钱投进去,最后可能没钱还。就像前段时间招商银行的代理信托产品也出了风波,因为其投资的底层资产出了问题,导致信用违约。   

  

  根据目前的金融合同,   

  

  银行并不对理财保本,真的违约了,投资人就要承担损失,这和大家心里对理财无风险的认知就不匹配了,万一以后大面积出问题的话,就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握手握手握手   

  

  所以国家为了防止系统性风险,开始控制这方面。   

  

     

  

  监管的“愿景”VS客户的“传统”   

  

  监管的视野是银行理财的“基金化”运作,客户是“保本保收益”传统的坚定捍卫者。   

  

  双方都坚称没有大问题,各有一套逻辑:   

  

  (一)监管的逻辑   

  

  监管的逻辑很清晰。如果任其发展,25.8万亿存量的银行融资无法保证总有一天会爆发的风险,从而严重冲击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这个亏,曾经被主管吃过,已经从错误中吸取了教训。   

  

  第一个关于银行理财的规范性文件应该是2013年发布的“8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时银行理财已经激增到近10万亿,连续多年野蛮增长。此后,调控政策进入密集发布期。银行金融监管的宪法文件是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   

  

  事实上,今年是《资管新规》条具体调控措施付诸实施的一年。刀子在河岸上划着,刀子看见了血,笑了又笑。   

  

  (二)客户的逻辑   

  

  监管走得太快,客户跟不上。   

  

  金融客户画像是每个机构的商业机密,暂时无法获取,但根据Range对这个行业的了解。   

,理财客户的主要特点包括:年龄偏大、女性为主、风险厌恶

  

个人理解,就是银行理财和基金客户的本质差别:银行理财客户一般是从存款客户转过来,而基金客户大多就做过股票交易。

  

要求银行理财客户完全向基金客户看齐,确实有点强人所难了。

  


  

二.银行理财的困境

  

(一)收益的压力

  

不同的银行理财(理财子公司)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是理财收益率的竞争。

  

银行理财现在的主要困难在于,债券收益下降太快,但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缓慢。

  

谁也不想先下调理财产品收益率,理由不复杂,谁先下调谁先丢客户。

  


  

  

(二)业绩基准的失效

  

产品间交易和摊余成本逐渐被禁止后,单个银行理财产品不达业绩基准的压力大增。

  

我们做一个正态分布的数学假设:假设在原有的理财运作模式下,业绩基本能达到业绩基准。全部采用市值法后,所有平均收益能达到业绩基准,但存在有一半理财产品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出现亏损。

  

超过业绩基准的固然可喜,达不到的真的要了老命了

  


  

  

(三)其他一些难题

  

原来的摊余成本下,还有其他一些隐秘的利益,比如对于违约债券的处理。

  

违约债券(或者存在违约风险债券)通常伴随公允价值的大幅下降,严重影响单个产品的兑付,但如果在摊余成本法下,则好处理得多。

  

这些利益,以后可能都不会有了,当然这也意味着理财投资风险也大增。

  


  

  


  

其实银行理财估值问题早已被“盯上”

  


  

银保监会7月的罚单中,涉及三家银行的理财业务整改问题,其中第一次在某股份制银行的罚单中出现了“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这样的提法。罚单也暴露出了一些银行以及理财子公司为了提高净值型产品比例,违规使用估值方法,或存在“以次充好”的可能。

  


  

在这一领域主要的争议问题,正是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很多银行为了扩大成本法的使用范围,从定开产品入手,使用信托通道来“掩护”成本法估值的PPN、非公开公司债、银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优先股等资产。

  


  

除了净值型产品的估值方法之外,这次涉及理财的罚单中对三家银行提出了同一个问题:“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这种行为在资管新规之前的“资金池”、“资产池”时代极为普遍,而目前很多银行资管部门和理财子公司换了种方式,使用信托通道达到这样的目的。

  


  

有一种做法是,设立几个规模上百亿的信托资产池,然后不同理财产品在池子里申赎,调节流动性和收益。

  


  

另一种内部资产交易的做法是,产品间通过券商等通道进行资产折价交易,这也是一种利益输送。打比方说,银行或者理财子公司成立了一个新产品,产品设立前期股债市场波动导致收益低迷,那么预期收益型的老产品可以将持有资产折价卖给新产品,这样的话新产品利润一下子就上升了,而老产品只需要达到预期收益就可以,也没有损失。

  


  

这种方式在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修订稿)》中,已经被证监会否决了,但是在银行理财和信托身上还是会出现,如果债券交易价格偏离度没有超过2%或者3%,或者此类交易没有特别频繁,也不会被发现。

  


  

而目前国家也开始逐步出手整治,以规范市场,让其长期稳定持续经营。

  


  

  


  

总结

  


  

冉哥认为资管新规的实施,最终会推动银行理财市场和基金资管市场的融合,包括监管标准的趋同。在大一统的市场内,持续高于市场收益率的理财产品是很难长期存在的。

  


  

以后买理财不再是躺着就可以赚钱了,而是要对产品自身要有一个风险把控性。对我们投资者的专业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需要学习一些专业知识。

  


  

说到这,肯定会有读者有疑问,那我不想学习,也没时间学习,想做一些理财就没有可以选择的产品吗?冉哥的答案是:有的。

  


  

目前市面上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收益稳定无风险”产品,只有:

  

储蓄类保险银行存款(50万内)国债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也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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