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创新成长混合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基金

  

     

  

  今日财富(id: fortune today-)   

  

  文|黄晓峰   

  

  编辑|全卓   

  

  随着基金年报的披露,基金公司2020年因各种情况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将会暴露出来。   

  

  据《今日财富》不完全统计,共有28家基金公司被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不仅包括景顺长城、嘉实等头部基金公司,还包括诺安、新华、华商等众多中小基金。   

  

  据悉,在现行监管法律法规下,检查、处罚和日常监管的边界和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不同公司在年报披露过程中对相关监管措施的披露程度不同。   

  

  17家公开详细原因,涉内控、风控居多   

  

  根据《今日财富》的研究,所监管的28只基金中有7只指出了具体原因,其中包括景顺长城基金出现个别基金出现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情形,诺安基金是风控和合规的问题,新华基金涉及内控制度和管理人选,华商基金集中在风控,圆信永丰基金关于财务报销规范,弘毅远方基金是治理不健全,渤海汇金主要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   

  

  (数据来源《今日财富》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据悉,2020年4月,景顺长城基金旗下个别基金异常交易导致测试环境异常数据直接下单交易2020年4月,景顺长城IT部副总裁王文峰在担任公司恒生投资交易系统系统管理员期间未按规定关闭恒生投资交易系统测试环境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连接,导致本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基金测试环境交易异常。 同时,深圳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开谴责王文峰。关于整改情况,《今日财富》向景顺长城基金求证,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除了景顺长城,长信基金和诺安基金均被采取监管措施,市场人士猜测原因可能与此前的“Diss事件”有关。长信内需增长基金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上海证监局对长信基金进行了检查,并向公司及相关人员发出了监管措施。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长期内需增长由长信副总经理安云管理,他在基金2020年二季报中表示,“最近听说了一个硬核的增长型产品。基金经理从业仅三年,做投资仅一年,规模从去年的十亿迅速扩张到目前的近200亿,大部分规模在今年二季度流入。这个产品基本上全是半导体。我不禁深思起来。虽然葡萄是酸的,但是这样真的好吗?从历史统计数据中可以明显看出,投资股市的利润分配也遵循二八甚至十九的原则。肯定是少数人赚钱,多数人买单。可惜大家都觉得自己是少数。”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纵观公募基金市场,诺安明星基金经理蔡松松及其明星产品“诺安成长混合”在“硬核成长产品”、“基金经理从业仅三年,做投资仅一年”、“规模从去年十几亿迅速扩张至目前近200亿”、“半导体全仓”等属性上,几乎符合所有要求。   

  

  虽然有媒体报道称,事后安贞已向蔡松松道歉,蔡松松也接受了道歉,但基金经理披露,Diss其他基金经理及产品毕竟有违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嫌疑,因此长信基金被监管措施的可能性较大。无独有偶,2020年,诺安基金也因内部制度不完善、内控不到位等问题,被责令采取行政监管措施6个月进行整改。   

  

  对于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是否与Diss事件有关,《今日财富》向长信基金和诺安基金求证,双方最终都选择了沉默。   

  

  2监管常态化,披露或是“冰山一角”   

  

  不过有国泰、华夏、嘉实、平安、华泰、银河、信达澳银、北信瑞丰、宏利、金鹰、吉等21家基金公司   

  

  东吴基金对《今日财富》表示,于2020年4月收到上海证监局《今日财富》,责令公司整改,并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2020年半年报披露了相关事项。   

  

  根据东吴证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对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的   

施的决定》(沪证监决字〔2020〕86 号),指出东吴基金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未遵守审慎经营原则,一是未建立债券投资备选库制度,相关债券投资决策缺乏充分依据,重要投资未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二是对相关资管计划的投资者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责令东吴基金在 2020 年 4 月30日前予以改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九泰基金表示目前正在与监管部门积极处理相关问题,具体情况以公告为准;中科沃土基金称已及时完成整改,此次责令不涉及旗下基金业务;新华基金表示监管部门对公司流程管控需提升的部分给予了关注并建议公司整改,此情况未对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造成任何影响,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完善流程把控。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四条第(七)款:“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包括稽查或处罚的次数、原因及结论,如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据《今日财富》了解,稽查和处罚的情形属于重大事项揭示的必要披露范围,而日常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不做硬性披露要求。由于没有对稽查、处罚、日常监管的边界作出明确的界定,这导致年报中出现了中间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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