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总是提示转出份额的预估,基金3点前转换按哪天确认份额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其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注册登记并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一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资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组织内进行。两只转换后的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开放式基金。   

  

  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不能转换。   

  

  三。转换成本和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偿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收取取决于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   

  

  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为赎回申请,若涉及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本公司各基金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同一转换业务包含持有时间不同的基金份额,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购买补偿费   

  

  两只开放式基金转换的,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分别按照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计算。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大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的,按照差额收取申购补偿费;转入基金的认购费小于或等于转出基金的认购费的,不收取认购补偿费。本公司各基金的原始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净转账金额=转账金额-转账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让时认购补偿费的计算:   

  

  认购补偿费==Max {[净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认购费率)]转入基金认购费率-[净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认购费率)]转出基金认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偿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于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出份额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四。业务规则的转换   

  

  1.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申请转换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可以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2.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让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认购或可转让状态。   

  

  3.除平安安迎保本混合型基金外,转换业务遵循“先入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平安迎保本混合基金,其转换业务遵循“后进先出”的业务规则,转出的份额不保本。   

  

  4.单笔转换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6.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取决于转入转出的基金类型,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如果投资者的转换申请是在规定的交易时间之后,申请受理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7.一般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会在T 1日确认投资人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的有效性。T 2后(含当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交易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从T 2起提交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基金红利的再投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权益登记日T 2起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基金持有人申请业务转换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 2日内(含当日)完成资金交收结算。结算和交收安排应当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者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书面确认后实施。   

  

  动词(verb的缩写)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相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所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上述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3.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如开展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上述转换业务规则。根据具体情况不适用于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以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4.上述转换业务规则和示例基于   

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规则制定,如将来出现新的法规规定,本公司有权对转换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5、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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