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的税率,分红的税金

  

  对于金融工作者来说,“视同”这个概念应该很熟悉。它不仅存在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中,也存在于个人所得税中。在一定条件下,对于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股东,即使企业不进行任何实际分红,也应视为“视同”分红,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每次征收个人所得税。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工作要点中明确,要突出管理重点,切实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经过梳理,笔者认为以下七种情况应视为股息分配,个人应就股息、红利所得分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东对公司的长期借款视为股利分配。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职工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等财产,将其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职工。借款年度结束后未归还借款的,无论业主将房产交付企业无偿使用还是有偿使用,其实质都是企业将房产以实物形式分配给个人,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一些企业往往将正常形式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通过贷款或企业资金的方式,用于支付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的购房、购车等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和财产支出,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对于上述情况,自然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逾期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应视为股利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分配红股属于股息红利分配,个人取得的红股金额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第《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号(国税函第1998333号)规定,本公司将法定公积金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任何公积金转增至注册资本。实际上,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分配给股东,股东以股息和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于属于个人股东的股份再投资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视为股利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份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从该股本中取得的金额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但与此不符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的捐赠、资金转移、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增值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应视为股利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企业应当在被投资企业实际进行利润分配时确认投资收益的实现   

  

  5.应付股利未支付的亏损应视为股利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第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人的股息、红利所得通过扣缴义务人经常账户分配到个人名下,所得所有者有权随时提取,应视为支付,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企业将应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挂在“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当期会计科目中。股息虽未支付,但仍视为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及物动词股东用公款消费支出,视为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支付给自己和家庭成员的买车、买房等消费性支出和财产性支出,应认定为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认定投资者个人实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股东用公款进行财产支出,视为分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的规定,大量企业的资产实际上是计入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的。   

情况,该资产即使为企业使用,同样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电脑、股票、基金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提醒自然人股东及企业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未能对视同分配股息、红利的情况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将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稽查和追缴,还会遭受行政处罚。如果数额较大、经追缴不缴纳的,还可能构成逃税罪,因此,建议企业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必要时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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