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及案例,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问题及建议

  

  一 文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全行业试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制度。今年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进一步规定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再次让大家关注增值税期末退税的相关内容。   

  

  现行增值税最终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电子税务局应该如何申请退税?有哪些注意事项?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规定   

  

  01   

  

  全行业增值税期末金额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对申报条件、免税额及计算方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号公告(财税〔2018〕80号)规定,允许增值税期末实行先征后返的纳税人,将已退还的增值税金额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   

  

  02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5号公告)对先进制造业期末退税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对征管问题进行了说明,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了修订。   

  

  二 相关要点注意   

  

  01   

  

  申请退(留)税的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从符合退(留)税条件的次月起,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至《退(抵)税申请表》。   

  

  02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免税、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退税。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03   

  

  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费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照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期末留抵税额和扣除增值税欠费后的余额确定允许的增量留抵税额。   

  

  04   

  

  根据2021年第15号公告第三条和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免税额的进项比例时,纳税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纳税期间转出的进项税额,不需要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中抵扣。   

  

  三 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   

  

  留抵退税操作   

  

  步骤一: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电子税务局。   

  

  步骤二: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我要缴税”中的“一般退税(抵扣)管理”模块,在弹出的页面右侧选择“退税申请(增值税终免)(2019)”,然后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步骤三:   

  

  进入界面后,填写表格,纳税人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   

  

  步骤四:   

  

  选择“先进制造”后,会带出不同的内容进行填写。   

  

  (先进制造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019年84号政策为准。界面内容与非先进制造业略有不同。)   

  

  非先进制造业申请表如下:   

  

  先进制造形式如下:   

  

  步骤五:   

  

  根据法案填写申请信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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