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基金里待确认的基金能撤销吗,基金赎回还没确认可以撤销吗

  

  公告日期:2020年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处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的除外。   

  

  本基金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每日订阅业务   

  

  3.1购买金额的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提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认购申请对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或者基金单日净认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认购、暂停基金认购等措施。切实保护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控制基金规模。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本基金对个人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   

  

  3.2订阅费率   

  

  对于购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高于1.2%,并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降低,如下表所示:   

  

  对于购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者的多次申购按照每次申购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收取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费用。   

  

  3.3与采购相关的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人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接受有效申购申请的当日为申购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应在T 1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第2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第2日(含当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如果认购不成功,认购款将返还给投资者。销售机构接受采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会成功,而只是销售机构实际收到了申请。认购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认购以金额为基础,遵循“未知价格”原则,即认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申购款,否则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一笔,投资者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并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降低。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以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足30天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30天以上(含30天)但不足3个月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6个月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持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   

  

  4.3与赎回相关的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交易时间结束前接受有效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一般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会在T 1内确认交易的有效性。对于第2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第2日(含当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受理赎回申请并不代表申请会成功,而只是销售机构实际收到申请。赎回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为基础,遵循“未知价格”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3.赎回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申购、购买的顺序进行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提交赎回申请时,投资者应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A、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沪深300增强A的转换说明:

  

(2)南方沪深300增强C的转换说明

  

二、南方沪深300增强A与南方沪深300增强C的转换说明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万份南方沪深300增强A,持有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到1年,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南方沪深300增强A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A基金份额净值为1.287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3%,申购补差费率为0.6%,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3%=35.04元

  

补差费=(11,680.00-35.04)/(1+0.6%)×0.6%=69.45元

  

转换费用=35.04+69.45=104.49元

  

转入金额=11,680.00-104.49=11,575.51元

  

转入份额=11,575.51/1.287=8,994.18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 代销机构

  

1、南方沪深300增强A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南方沪深300增强C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20年6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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