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和并轨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建立养老金调整机制

  

  2014年10月之前,我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和个人分担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可以去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主要来自社会保障基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当他18岁退休时,退休费将由按月领取退休费.国家财政承担   

  

  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之间存在流动比较困难退休后的收入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存在两类职工。因此,要求合并的呼声很高。   

  

     

  

  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拉开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大幕。   

  

  《决定》是2015年1月发行的,但是实施日期是2014年10月1日,也就是从14年10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也需要按月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也是养老金.   

  

  根据这种情况,其实从2014年10月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已经初步并轨。   

  

     

  

  那么,还有谁没有合并?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老人”、“中人”和“新人”,将退休人员分为三类,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办法对待。   

  

  不受影响的改革之前就已经退休的“老人”,将继续根据现有福利支付养老金,并参与未来的福利调整。   

  

  根据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的新机制,他们通常感觉不到影响,因为离退休还有几十年。   

  

  至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群体,他们受到的影响最大。处于改革漩涡的中心,他们的养老金不能再按照老办法发放,而是因为实际缴费年限短,不能直接按照新办法计算。   

  

     

  

  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中年人”实行了过渡措施。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属于“中年人”的十年过渡期。过渡期退休的“中年人”养老金是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保证待遇水平不会低于改革前同等条件退休的人。   

  

  当新办法计发的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时,按老的待遇标准,保持待遇不降低。   

  

  当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的待遇是标准时,根据不同的退休年限,将支付不同比例的超出部分: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支付超出部分的10%;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支付超出部分的20%;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退休的,支付超出部分的30%;   

  

  以此类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领取100%的超额部分。   

  

  然而,在过渡期结束时,也就是2024年10月后退休的人员, 就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了,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与企业退休人员完全相同。   

  

  对于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在工作生活中作为缴费对待,其养老金中会有较多的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只有等到“新人”迈入退休阶段的时候,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计算方式才会一致.按照现在的退休年龄,至少要等到2050年,如果这期间延迟退休政策,那就更晚了。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开始逐步并轨。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中年”过渡期结束,至少需要2050年才能完全并轨。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2025年退休和2024年退休其实差别不大,养老金一般是按照新办法发放的。对于2014-2024年退休的人,按照目前“中国人”的养老金计算,退休越晚,养老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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