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卖出没确定份额前可以撤销吗,基金未确认份额怎么撤回

  

  根据法律,父母、子女和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那么,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是否还享有继承权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故事。   

  

     

  

  张老师因为突发疾病成了植物人。他刚和妻子离婚,她的女儿被她带走了。躺在床后面,没人照顾,张小姐的几个姐姐就主动去照顾弟弟。我照顾了14年,后来张老师没能活下来,不幸去世。在照顾弟弟期间,张小姐的女儿一次也没有去看望过她,甚至连葬礼都没有。后来姐妹们整理遗物时,发现弟弟还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是张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没有处理,于是姐妹们联系了我侄女小张。   

  

     

  

  小张一直以忙为由拒绝处理此事,而是背着他偷偷把房子改成了自己的名字。姐姐们后来才知道,小张起诉她们要求腾退房屋。想着照顾弟弟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想到侄女偷偷换了房产。为了还自己一个公道,我把小张和他妈妈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么多年来,小张从未出现过,也没有照顾过父亲的病情,一直由张先生的姐姐们照顾,姐姐们更支持张先生,理应分享张先生的遗产。所以法院撤销了之前的产权变更登记,双方重新分配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张老师的姐姐们觉得小张没尽赡养义务,要撤销小张的继承权,法院是否会支持?   

  

  首先要知道继承权被撤销的几种情况: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5.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从历史上了解到,小张虽然没有照顾好父亲,但也不能算是遗弃和虐待,父母子女关系也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的改变而改变,所以即使张老师与其妻子离婚,即使小张并未尽到赡养义务,张老师与小张之间的父女关系也不会发生变化,仍然享有法定的对张老师遗产的继承权。   

  

     

  

  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继承人以外更多赡养被继承人的人应当适当分享一部分遗产。如果对被继承人没有扶养义务的第三人确实扶养了被继承人,但在遗产分配中没有被扶养人的份额,是否对被扶养人太不公平?因此,出于公平原则,法律对此也有约定,以保护被抚养人的权益。   

  

  最后,虽然子女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法定的继承权,谁也不能剥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就可以全面继承房产,恐怕不合理。所以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任性,要想享受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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