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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财经媒体郑佳怡北京报道截至目前,保险行业已有156家财产和人身保险公司在中保协官网披露了一季度偿付能力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仅是2022年保险业交出的第一份“偿付能力报告”,也是偿二代、二期项目正式落地后的第一份“成绩单”。   

  

  数据显示,一季度,73家人身险公司中,46家人身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21年四季度下降,68家人身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   

  

  83家财险公司中,58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逐月下降,5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逐月下降。   

  

  此外,在披露数据的保险公司中,共有83家保险公司的最新综合风险评级为A级,其中65家为B级,5家为C级,还有1家仍为d级。   

  

  哪些公司的偿付能力面临压力?   

  

  数据显示,在已公布一季度数据的156家财险公司中,104家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逐月下降,124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逐月下降,45家人身险公司和56家财险公司上述两项指标同步下降。   

  

  一般来说,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在任何时候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能力,反映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关系,关系到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   

  

  基于此,监管部门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纳入日常监管,从制度和执行等角度优化完善监管体系的不足,实施“偿二代二期工程”维护市场稳定。   

  

  2008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一版出版;2012年,原保监会启动“偿二代”建设;2015年,“偿二代”17条监管细则出台,开始进入过渡试运行阶段。   

  

  2021年1月,银监会新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提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风险评级为B及以上”三条监管红线。   

  

  2021年12月30日,银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实际资本的计量方法,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第二阶段正式完成。   

  

  本季度,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算,财险行业1家公司的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48.58%;寿险公司中,关爱人寿、合众人寿、英达泰和等13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同时,保险行业中,渤海财险、合众人寿等5家公司最新综合风险评级为C级,安心财险1家公司为D级,不符合监管要求。   

  

  以三个标准都不符合的安心财险为例。公司一季度实现净利润0.52亿元,但净资产仍为-3.73亿元。其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由2021年第四季度的-326.12%下降至-748.58%,突破公司新低。综合风险评级自2021年一季度以来一直维持在D级。   

  

  对此,安信地产& amp人保财险表示,公司主要面临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短期健康险和车险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流动性压力大等重大风险。高度重视偿付能力,全力开展增资工作,继续在资本化风险方面全力推进融资工作,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恢复偿付能力充足率。   

  

  此前,监管部门已对安心财险偿付能力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责令增资,责令停止受理车险新业务   

  

  在去年底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银监会明确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因新旧规则切换而大幅下降,或降至监管行动临界点以下(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120%以下或100%以下,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75%以下、60%以下或50%以下)。银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政策,允许部分监管规则逐步到位,并将督促公司制定过渡方案,最迟从2025年开始全面实施。   

  

  目前已有渤海财险、都邦财险、长安责任险等多家公司申请过渡期。   

  

  第二代第二期的第一份成绩单有什么新意?   

  

  本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不仅是2022年保险业首份偿付能力应对报告,也是偿二代、二期项目正式落地后的首份“成绩单”。   

  

  那么,从“考题”来看,这份“成绩单”的“新”在哪里?有哪些之前没有提到的指标被披露和纠正?   

  

  寿险业以民生人寿2022年一季度和2021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例。   

  

  偿付能力要求方面,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将偿付能力、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合并为偿付能力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方面,完善“基础情景下公司整体流动性覆盖率、压力情景下公司整体流动性覆盖率、压力情景下不考虑资产变现的流动性覆盖率”三种情况,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披露。   

  

  业务信息方面,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将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等指标从偿付能力栏中剔除,并入主要业务指标,将“本季度累计”、“本季度(累计)”和“本季度”等可能引起差异的报表统一更正为“本季度账面”和“本年度累计数”,增加准确性;同时,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也加入了主要业务指标,以充分披露信息。   

  

  此外,新报告还要求公司披露几项指标,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和今年的签约保费。   

五大产品信息,便利监管层及投资者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在风险综合评级方面,新报告增加“四类难以量化风险季度自评估”一栏,要求保险公司从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四项指标自测;在重大事项方面,新报告则要求保险公司增加披露报告期内新获批筹建和开业的升级分支机构情况、再保险合同、重大退保事项、重大投资行为、重大投资损失、融资事项、关联方交易及担保。

  

财险公司方面,除上述指标外,公司还需披露固收类、权益类投资信息及规模类指标。

  

以大地财险2022年一季度及2021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例。

  

一季度报告中,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增加“AA级(含)以下境内固收类资产占比”、“持股比例大于5%的上市股票投资占比”、“持有关联方资产占比”等情况,对企业投资及盈利状况进一步公开。

  

同时,在主要经营指标上,财险公司被要求增加披露规模类指标,内容包括“签单保费”、“车险签单保费”、“非车险签五大险种签单保费”、“车险车均保费”、包括代理、直销、经纪、其他渠道在内的“各渠道签单保费”,深度披露企业产品规模及机构变化。

  

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在研报中指出,除披露项目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还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资本外生性、对各类资本界定方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规则等指标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新规》对偿付能力报告中实际资本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了核心资本构成,夯实了资本质量,进一步完善了实际资本的计量方式,有助于提高保险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王一峰表示。

  

(稿件统筹: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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