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好不好

  

  你好,我是何路岐。   

  

  欢迎和我一起一一学习《公司法》。   

  

  今天,我们已经学习完了第七章公司债券的内容。首先,让我们看看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的原文   

  

  第158条   

  

  记名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和赎回的相关制度。   

  

  本条是对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原则性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和赎回等相关制度。   

  

  “制度”的作用就是给投资者确定感,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而不是按照负责人的个人好恶。如果我们心情好,我们应该多关注,但是如果我们心情不好,我们应该少关注。   

  

  在我国,公司债券登记结算机构主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制度中应包含哪些条款,如何管理。各公司需要按照《证券法》等规定进行编制。   

  

  接下来,看看一百五十九条,关于公司债券的转让,:的原文   

  

  第159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转让。   

  

  因为公司债券主要是获得收益的权利,不同于公司股东的权益,所以与债券转让相关的限制要比公司股票少得多。   

  

  对于一般公司的债券,可以自由转让,转让价格可以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施加额外的限制。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公司法》只是原则上规定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转让。如果证券交易所有什么具体规定,按照当地交易所规定执行就好。   

  

  接下来,看看一百六十条,关于转让的方式,:的原文   

  

  第160条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和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记名债券无转让的,债券持有人将债券交付给受让方,转让生效。   

  

  债券转让的方式和股票转让的方式非常相似。   

  

  记名债券,可以由债券持有人背书转让,即在债券背面写上转让的基本信息。转让后更新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债券和其他资产一样,可以直接支付,一手交割。   

  

  最后,让我们看看一百六十一条和一百六十二条,是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s的原文:   

  

  第161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转换方式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162条   

  

  发行可转股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转股方式向债券持有人发行新股,但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转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指的是公司债券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债券持有人有权利将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票。   

  

  注意,这里的转换不是必须的,而是持有人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持有人可以选择是否转换成股票。   

  

  当然,这个权利公司不可能白给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需要在其他地方转让一些其他权利,比如比普通债券更低的收益率。   

  

  公司发行可转债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可转换债券目前只能由上市公司发行,其他的公司是不能发行可转换债券的。   

  

  因为债券可以转换成股票,一旦转换成股票,就需要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因此,公司发行可转债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可转换债券不同于普通债券,为了表示区别,需要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在债券存根簿上登记时,还需要特别注明。   

  

  这是所有关于公司债券的规定。   

  

  确实不是每个公司都有债券,但是公司财务肯定是每个公司都有。下一次,我们将进入《公司法》的第八章,关于公司财务与会计的学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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