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几个月调整的,公积金发放时间

  

  关于进一步强化租购并举支持力度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举措的通知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1)调整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连续正常缴存近12个月,调整为职工申请贷款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关于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的相关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由最长调整为最长50年。取消房龄与首付比例挂钩的规定,不再根据房龄分步提高首付比例。   

  

  二、广泛开展公积金合作,多渠道支持租购并举   

  

  (一)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一事一议”。配合市住房保障中心推进保障性住房管理数字化,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租房租金的手续和材料,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实现“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   

  

  (2)支持银行利用公积金大数据开展“租赁贷款”。与商业银行合作建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大数据,向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发放“租赁贷款”,重点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租房困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未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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