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型基金风险大吗,购买银发债券有风险吗

  

  主要内容: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以资管新规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文件落地实施,金融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期也告一段落,金融监管逐渐进入整改实施阶段。随后由于中美贸易战的不断升温和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的加大,稳增长代替金融监管成为经济工作的首要目标,市场对金融监管的关注度也明显降温。然而实际上,虽然市场对监管的关注度明显下降,但监管政策的执行和银行业务的整改一直没有停止过,随着年底逐渐临近,前期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也逐渐进入到正式实施或者过渡期结束的阶段。本文将着重梳理目前银行主要监管指标的考核压力情况,并对银行业务整改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分析。   

  

  随着今年302号文方面,'s银行业务的整顿,自营银行的整体杠杆水平明显下降。在2018年中报中,无论是资金进出中报的比例,银行的超标比例和超标规模都比2017年年报有明显下降,这与我们按月度托管数据计算的商业银行债券杠杆趋势一致。这一方面得益于监管政策的扎实落实,另一方面可能与披露中报数据的银行数量较少有关。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年报披露杠杆的200家银行,还是中报披露杠杆的138家银行,仍以大中型银行为主,仅占全国数千家银行中的一小部分,而未披露回购杠杆的中小银行居多,是以往增加杠杆的主力,也是302号文监管指标的重点观察对象。虽然由于数据不可用无法进行量化分析,但少数杠杆水平较高的银行的去杠杆压力仍需警惕。   

  

  从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方面,,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商业银行对非同业授信客户的授信集中度仍有其他监管要求,对于绝大多数银行来说,除匿名客户以外的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和风险暴露的监管指标压力并不大,也就是说,在2018年底之前,商业银行的大额风险暴露指标压力并不明显。然而,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压力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和同业大额风险暴露,尤其是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虽然对匿名客户风险暴露的监管评估在2019年底才正式开始,只剩下一年多的时间,但大多数银行仍有大量密不透风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尚未到期。2019年,银行投资的同业理财、货基、公募债基、集合产品投资规模面临较大收缩压力。   

  

  从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方面,, 2017年年报披露数据的65家银行和2018年中报披露数据的30家银行来看,所有披露数据的银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均达标。因此,至少从大行和股份行来看,年底流动性覆盖率达标压力不大。但对于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中小银行来说,由于2018年末是其首次应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考核指标,虽然暂时考核目标仅为80%,但对于部分过度依赖同业业务的中小银行来说,年末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考核压力不容忽视。而且考虑到2019年6月底这一指标要求将升至100%,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仍然任重道远。   

  

  此外,流动性匹配率将于2020年初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所有商业银行必须在2019年底前达标。该指标主要约束同业融资和短期负债滚存长期资产的期限错配行为。对于仍然依赖同业融资和期限错配的银行来说,2019年仍然会有很大的调整压力。   

  

  综上所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8年底监管指标压力相对可控,仅有少数银行存在不合格风险。但2019年监管指标压力仍不容忽视,尤其是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2019年开始实施或指标要求提高的监管指标,仍有较大的整改压力。   

  

  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资管新规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文件的实施,金融监管政策密集出台期进入尾声,金融监管逐步进入整改落实阶段。随后,由于中美贸易战升温,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代替金融监管成为经济工作的首要目标,市场对金融监管的关注度也明显下降。但实际上,尽管市场对监管的关注度明显下降,但监管政策的落实和银行业务的整顿从未停止。随着年底临近,前期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逐渐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或过渡期结束。据我们了解,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已经要求辖区银行在11月份完成年终监管考核指标。可以预见,四季度监管考核将再次成为影响银行业务和投资行为的重要因素。本文将重点梳理目前银行主要监管指标的考核压力,分析银行业务整改的潜在影响。   

  

  去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文件中,有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有很大的约束。2018-2019年,302号文、《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号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号文三个文件正式实施。接下来,我们依次对这三个文件的实现进行详细分析。   

  

  一、302号文   

  

  32号文简称《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粤府[2017]302号),发布于2017年12月下旬。主要对机构参与债券市场、债券持有业务、债券杠杆率、监管分工和过渡安排等方面的规范进行了界定。32号文作为金文慧成立后首次发布的官方统一监管文件,体现了未来监管协调统一的总体思路,持有债券市场业务在过去、   

灰色地带和高杠杆运作模式进行规范和限制,对市场影响深远。302号文发布后立即执行,设置过渡期1年,因此截止2018年底过渡期结束,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文件中主要的监管指标约束在于对债券回购杠杆率水平的限制。根据302号文第九条的监管要求,各类型机构债券业务需满足不同比例的正逆回购杠杆比例,具体要求如图表1所示。需要注意的是,302号文对金融机构自营业务和资管业务都有相应的杠杆要求,而资管新规仅对表外资管业务的杠杆比例作出限制,所以302号文的实际影响更广。具体来看,2014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已限制公募基金总资产不能超过净资产的140%;2016年证监会新八条底线要求非结构化集合资管产品总资产不能超过净资产的200%;资管新规对私募资管产品的杠杆比例也统一限制为200%,所以302号文对非法人产品的影响相对较小。

  

我们以各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项代表正回购资金余额,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代表逆回购资金余额对银行目前的合规情况做出统计。由于买入返售科目还包括部分非标资产,因此测算结果可能有部分偏差。由于部分银行并不披露半年报,或是仅披露资产负债简表而不披露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科目,因此加入2017年年报数据以做更全面的统计。

  

由图表2数据可见,随着今年以来银行业务的整改,银行自营整体杠杆水平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回落,2018年中报无论是资金融入比例还是资金融出比例,超标银行的数量占比和超标规模较2017年年报均出现了较为显著的下降,这与我们跟踪的月度托管量数据所计算的商业银行债券杠杆的走势是相一致的。这一方面得益于监管政策实施的扎实推进,另一方面可能也与披露中报数据的银行数量较少有一定关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年报披露杠杆情况的200家银行还是中报披露的138家银行,依然以大中型银行为主,只占到我国数千家银行当中的很小一部分,而广大未披露回购杠杆情况的中小银行才是过去加杠杆的主力军,也是302号文监管指标的重点观测对象。虽然由于数据不可得所以无法进行量化分析,但少数杠杆水平较高的银行的去杠杆压力依然需要警惕。

  

二、《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正式稿于2018年5月4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的监管要求、风险暴露计算标准、大额风险暴露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方式进行了明确,核心目的是化解客户集中度过高的风险。考虑到目前银行除贷款以外的客户授信方式更加多元化,容易出现单一客户授信过于集中的风险,《办法》明确细化具体业务对应的风险暴露,针对不同客户提出风险暴露的上限要求,规定各类大额风险暴露的计算规则,设置了达标期限,从而达到全面防范风险目的。

  

针对客户风险暴露的具体监管指标方面,《办法》要求:对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包含匿名客户);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办法》根据银行业务整改的难易程度,针对不同类别的大额风险暴露制定了不同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而言,《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达到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对同业客户风险暴露未达标银行,给予三年过渡期,设定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并以半年为单位分阶段达标。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商业银行还存在其他针对非同业授信客户的授信集中度监管要求,因此对绝大多数银行而言,针对匿名客户以外的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和风险暴露的监管指标达标压力并不大,也就是说2018年年底前,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的指标压力并不明显。

  

不过,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压力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和同业客户大额风险暴露,尤其是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一方面原因在于在正式稿当中,虽然对可穿透的公募定制类基金、定向资管计划、绝大部分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单一信托进行了豁免,但对于不具备可穿透条件的公募基金、货基、同业理财、集合产品等,依然需要纳入匿名客户统一计算大额风险暴露,受制于15%一级资本净额限制。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要求2019年年底前达标,银行的整改时间不如同业客户风险暴露那么充分。那么目前商业银行匿名客户风险暴露的整改情况和达标压力如何呢?

  

1、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额度有多少?匿名客户算作非同业单一客户,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净额的15%。按照银监会公布数据,截止2018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合计14.47万亿,则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额度上限是2.17万亿。

  

四大行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额度相对充足,中小行额度有限。分银行类别看,根据26家上市银行半年报数据,四大行的上限大多在2000-3000亿之间,股份制银行的上限在1000亿以内,城商行上限在100亿以内,大多数农商行的上限预计在10亿以内。这意味着四大行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额度空间较大,中小行额度则极为有限。

  

2、银行持有的不可穿透的资管产品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多少?我们统计了上市银行半年报中披露的理财、基金、ABS、资管计划以及信托计划投资规模,25家银行匿名客户风险暴露额度合计1.42万亿,但这些银行投资理财、基金、ABS、资管计划以及信托计划的规模高达9.06万亿。即使当中有一部分可以穿透从而不计入匿名客户,但不可穿透的资管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依然远远大于匿名客户的额度。除了本文列出的25家银行外,其他数以千计的中小银行一级资本净额更少,又是委外投资的主力军,匿名客户额度不足的压力只会更大。因此可以看出,匿名账户监管指标达标压力非常大。

  

虽然监管对匿名客户风险暴露的考核从2019年底才正式开始,但仅剩一年多的时间里,绝大部分银行还有大量不可穿透的资管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尚未到期,2019年银行投资的同业理财、货基、公募债基以及集合产品的投资规模都有非常大的缩量压力。

  

三、《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稿)》在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多月后,2018年5月25日正式发布,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老版本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稿新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三个监管指标,意在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更加全方位的监管,并进一步抑制同业业务的发展。(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可参考我们过去撰写的MPA和流动性系列专题报告,篇幅所限在此不再赘述)

  

遗憾的是,目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各项监管指标中,仅有流动性覆盖率一项指标有部分银行的公开数据。从2017年年报披露数据的65家银行和2018年中报披露数据的30家银行的情况来看,所有已披露数据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均已达标,因此至少从大行和股份行来看,年底流动性覆盖率达标压力不大。

  

不过对2000亿以下规模的中小银行而言,由于2018年年底是它们第一次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这一考核指标,虽然暂时考核目标仅为80%,但对于过度依赖同业业务的部分中小银行而言,年底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考核压力仍不容忽视。而且考虑到2019年6月底这一指标要求就将上升至100%,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防范依然任重道远。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8年底监管指标压力相对可控,仅有少数银行存在不合格风险。但2019年监管指标压力仍不容忽视,尤其是匿名客户大额风险暴露、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2019年开始实施或指标要求提高的监管指标,仍有较大的整改压力。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轻言监管影响结束依然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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