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手续,公司内部原始股管理

  

  1.个人转让创新型企业限制性存托凭证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支持存托凭证发展,试点期间存托凭证税收政策原则上也与a股市场税收政策一致。基于创新型企业原始股东持有的股票股份、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证券性质以及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类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限制性存托凭证取得的所得,应按照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所得扣除存托凭证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和减持股份要交哪些税?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征收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际为限售股,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证券公司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地方税务部门的税收保证金账户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上缴国库,40%留给地方财政。   

  

  解禁后,企业限售股的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时,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整体税负为45%。面对双渠道缴税,如何合理规划?   

  

  上市自然人股东限售股减持奖励及税款缴纳应在该部分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兑现(一般应在交易次月15日前进行纳税申报和清算)。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纳税人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证明的,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税款。   

  

  三。策划方案:自然人股东减持。   

  

  在上市公司企业股东注册地变更的基础上,通过变更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实现减持。通过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转让限售股时避免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向自有股东分红时避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后,减少自己持有的限售股,纳税义务主体仅为合伙人。自然合伙人只需缴纳20%的税,享受地方财政奖励。因此,减免的总体税负大大降低。   

  

  企业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解禁后的股份进行限售时,应特别关注其变更持股的计划。减地的变化充分利用了不同地区税负的差异,与其他方案交叉的合规风险很低,更有效更安全,需要注意!企业的改减比个人更复杂,需要进一步的规划设计。   

  

  路径一:改变减持地点。   

  

  上市公司限售股股东可以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公司,然后通过换股、并购、协议转让等资本运作方式,以较低的税负成本剥离现有限售股,最终减持股份   

  

  四。规划计划:机构精简政策   

  

  干货!   

  

  部分园区为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减持提供资金支持政策,返还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以上(次月)。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核定征收,通过税法合理架构股权结构,通过采取向西开放、嵌套金融产品的政策,将最高40%的所得税负担降低到5%-15%。   

  

  一切都要根据公司的具体问题来分析。首先要判断减持机构是否符合节税方案的基本要求。由于股权结构的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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