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折价和溢价怎么摊销,分期还本债券溢价与折价摊销

  

  8月26日,资本邦获悉,银监会银行部近日向六大行发函,规定其理财产品投资不得采用成本法估值。   

  

  具体来看,监管对6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了两项重要安排:一是过渡期后(2021年底),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不能再存在或新开发;二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进行摊余成本计量外,2021年9月1日后直接和间接投资于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除外)的新增资产,一律先采用市值法计量,暂不允许采用成本法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外的资产进行估值。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   

  

  业内人士表示,在理财产品的转型上,小银行主要是跟随大银行,大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意味着全行的理财方式必须更加规范和严格。   

  

  估价方法是什么?   

  

  根据部署,6家国有大行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不再允许采用摊余成本法和成本法估值。   

  

  成本法分为购买成本法和摊余成本法。一般指买入成本法(历史成本法),即采用债券的买入价格加上债券的应计利息进行估值。但是,这种情况没有考虑债券的溢价和折价。太简单粗暴了,溢价高估债券价值,折价低估债券价值。   

  

  摊余成本法以债券购买价格和应计利息为基础,并考虑每日摊余溢价和折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收回或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金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能够在设定的波动范围内保持投资的账面净值和收益稳定。同时通过登记簿记录市场价格变动,不调整账面净值,相对公允方便。   

  

  市值估值是多少?   

  

  与成本法不同,市值法考虑了投资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市值波动带来的估值损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应当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   

  

  公开市场中的价格通常是公平的和可接受的,并且对于一些资产或负债也是容易获得的。市值法是指直接引用被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这种测量方法具有通用性、实时性和客观性。比如二级市场的股票和债券,主要是以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比如,一只货币基金(以摊余成本法计量)以100元的价格买入一只利率为3%的一年期债券。这个货基会把3%的收益摊到每天,也就是3%/365天,然后乘以买入金额。所以投资收益每天都是固定的。一只只采用市值法估值的债券基金,也买一年期利率3%的债券。基金估值时,债基会先在日收益中计入3%的票息收益,即3%/365天;同时根据第三方估值,加减债券买入价与当日公允价格的差额。   

  

  净值化转型是大势所趋。   

  

  2017年以来,监管层已经出台了多个文件。一方面要求货币基金不再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老产品可以,但新货基必须采用市值法。目前,市场上已经发行了采用市值法进行估值的货币基金。另一方面,在鼓励基金使用市值法估值的同时,允许合格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目前只满足债券基金定期开放等产品。   

  

  这一规定要求分配给财富管理人的资产   

  

  监管希望看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真正实现净值化,少一些前段时间被罚的“伪”净值产品,在操作逻辑上更符合公募基金。各家银行都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今年以来,老产品的压降和整改确实在加速。截至6月底,净值型理财产品现有规模为20.39万亿元,占比近八成,同比上升23.90个百分点。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投资者教育的加强和理财产品整顿的加快,市值法将被更多应用,摊余成本法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本文来自首都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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